外商独资企业如何转让给国内自然人

tracy_liu 分类:工商注册 地区:广州市 浏览 4049 次 2016-11-09
外商独资企业股东是香港一家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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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外资公司变更为内资公司的材料准备:   1、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外商投资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应当具体标明委托事项内容与被委托人的权限。   3、原外商投资企业董事会关于股权及企业类型变更的决议;   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经公证的股权转让协议(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拟准的股权转让协议无须办理公证手续);涉及国有资产转让的,应提交相关批准文件;   6、审批机关关于股权转让、变更企业类型、撤销批准证书的批准文件;   7、原投资者各方签署的关于中止原合同、章程的协议;   8、海关和税务机关的完税证明;   9、载明内资有限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10、原外商投资企业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11、内资有限公司章程;   12、内资有限公司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13、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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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外商投资企业转为内资企业的程序:   1、外商投资企业在经营期限内申请转为内资企业,应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限到期转为内资企业的,直接向原登记机关申请。   2、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机关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在5个工作日内,将《企业类型变更登记建议函》和企业档案转交内资企业登记机关。   3、内资企业登记机关在收到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机关《企业类型变更登记建议函》后,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核驳的决定。对核准的企业,按变更登记程序办理,核发相应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向外资企业登记机关回转《企业类型变更登记建议函回执》,并将变更登记资料与原企业登记档案一并归档;对核驳的,将《企业类型变更登记建议函回执》及原企业登记档案退回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机关。 (二)外商投资企业转为内资企业应提交的材料。   1、向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①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② 外商投资企业董事会关于投资者股权变更和企业类型变更的决议;   ③ 原审批机关同意股权转让、变更企业类型、撤消批准证书的批准文件(外   商投资企业经营期限到期的不需提交);   ④ 出让方、受让方及投资者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   ⑤ 原投资方签署的关于中止原企业合同、章程的协议;   ⑥ 海关、税务部门的完税证明;   ⑦ 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⑧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   2、向内资企业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①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② 受让外方股权的中方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 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股权转让后注册资本已经缴足的验资报告;   ④ 公司新股东会修订的公司章程;   ⑤ 公司新董事、监事任职文件,法定代表人和经理任职文件;   ⑥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   受让外方股权的中方企业为国有企业的,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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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直接去原来的工商局变更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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