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资企业注册流程
一、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申请条件
1、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应当由全体出资人、合伙人、合作者(以下统称投资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向有名称核准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申请。
2、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申报材料
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人或代理人*********复印件。
4、申请名称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国际”字词的,还应提交国务院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5、特殊的申请名称,名称登记机关可以要求投资人提交相关的说明或者证明材料。
二、有限公司设立、变更、注销
(一)有限公司的设立登记
申请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最低限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申报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公司章程;
4、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已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6、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7、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8、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9、《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0、公司住所证明;
1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