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开一个粮食收购出售的公司应该怎么注册

张云滨 分类:工商注册 地区:潍坊市 浏览 5900 次 2016-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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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想开一个粮食收购 出售的公司应该怎么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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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 粮食收购,根据我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规定,首先应到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粮食局)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详情咨询当地粮食局),之后再办理“营业执照”,方能合法收购,否者视为无证照经营。 建库可根据自己情况建设,租粮库要有租赁合同,人员要有保管员、质检员、会计(负责台账和报表的填写并按要求上报粮食局相关数据表格及其他会计类工作)、其他工作人员,员工一律应有聘用合同,设备应根据收购量大小购买,运送要保证粮食卫生,跨地区收购运输粮食要到收购地粮食局办理备案手续,其他情况可以咨询当地粮食局或粮食执法、稽查、监察大队。 申报条件: 一、具备一定的经营资金筹措能力,自有资金达到20万元以上; 二、拥有或者通过租借具有200吨以上的粮食仓储设施; 三、具有水分测定仪、容重器、天平、磅称等检化验仪器和计量器具。 四、具有相应的粮食检验化验技术人员和保管人员;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材料: 一、加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印鉴的《粮食收购资格申请表》; 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营业执照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仅限新设企业)复印件; 四、开户银行出具的自有资金证明; 五、仓储设施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合同; 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检验化验仪器和计量器具合格的证明材料; 七、《检验化验保管人员基本情况表》。 问:如果农民朋友想经营收购粮食,还需要经过粮食部门审批吗? 答:是的。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省政府《粮食收购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经营者只要入市坐地收购粮食,都必须到粮食局申办“粮食收购许可证”,取得入市收购粮食的资格。不具备粮食收购资格擅自从事粮食收购业务的,粮食部门和工商部门将没收非法收购的粮食,并处以相应的罚款;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问:申办《粮食收购许可证》到哪里去办理? 答:在哪里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要看粮食经营者是在哪里办理的工商登记。在哪一级工商局注册登记的粮食经营者,就到哪一级的粮食局去办理。在县工商局登记的,到县粮食局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在市工商局登记的,就到市粮食局去办理。 法定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2004年5月国务院令第407号,2013年7月国务院令第638号修正)第九条:“取得粮食收购资格,并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办理登机的经营者,方可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具体条件的申请者作出许可决定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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