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明确一下公司与个人是作为两个核算实体的。个人要单纯的多。概念如下:
1、职工缴费基数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核定;新设立单位的职工和用人单位新增的职工按照本人起薪当月的工资核定。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或起薪当月的工资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核定;超过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核定。
2、计入企业成本费用的工资总额数与个人工资总额是不同的范畴 。
计入成本的企业工资总额(含工资,奖金,津贴等)含社保基金(养老基金,退休基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及为离退休职工支付的医药费和各项经费等福利经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费。
个人工资总额一般为工资、奖金、津贴,减去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公积金等个人缴纳部分为实发工资总额。这里的个人工资总额是企业核算的基础。
3、公司代扣代缴的员工个人承担保险费用是否也列入公司工资总额中? 答案:是的。
社会保险单位缴费基数是根据员工在上一年度1-12月的所有工资收入所得到的月平均数来确定的,刚进公司的新员工是以员工起薪当月的足月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的。而参保单位以本单位全部参保职工月缴费基数之和作为单位的月缴费基数。
社会保险消费基数是每年的7月份,参保单位到办理参保登记的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或区社会保险所申报的。参保单位在申报缴费基数之前,是要参保职工本人签名或采用公示的方法确认的。
员工缴费基数越高,其个人帐户储存额就越多,可支配使用的医疗费用就越多,退休时领取的养老金就越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