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成都成立物流分公司流程及对运营资质要求

悬赏:15 匿名 分类:工商注册 地区:成都市 浏览 1600 次 2017-11-20
就是北京的公司在成都成立分公司
2017-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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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流程:   1.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经营及相关业务的企业或个人;   2. 提出申请,填写申请书,提交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清单;   3. 提交材料;   4. 申请材料审核、汇总,材料核准后发送《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5. 申请材料汇总、审批;   6. 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A.申请从事县际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2] :   (一)申请开业的相关材料:   1.《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表》;   2.企业章程文本;   3.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5.已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公安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   (二)同时申请道路客运班线经营的,还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申请表》;   2.可行性报告,包括申请客运班线客流状况调查、运营方案、效益分析以及可能对其他相关经营者产生的影响等;   3.进站方案。已与起讫点客运站和停靠站签订进站意向书的,应当提供进站意向书;   4.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   已获得相应道路班车客运经营许可的经营者,申请新增客运班线时,除提供第(二)项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2、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公安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   3、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所在单位的工作证明或者委托书。   B.申请从事县际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在申请开业同时申请道路客运班线经营的,除提供申请开业的相关材料外,还需提供下列材料:   1、《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申请表》   2、进站方案,已与起讫点客运站和停靠站签订进站意向书的,应提供进站意向书。   3、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   (二)、已获得道路班车客运经营许可的经营者,申请新增客运班线时,除提供上述4项材料外,还应提供下列材料:   1、《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2、与所申请客运班线类型相适应的企业自有营运客车的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复印件;   3、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包括客车数量、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座位数以及客车外廓长、宽、高等。若拟投入客车属于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提供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客车等级评定证明及其复印件;   4、拟聘用驾驶人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公安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   5、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所在单位的工作证明或者委托书。   C.申请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企业,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二)拟运输的危险货物类别、项别及运营方案;   (三)企业章程文本;   (四)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五)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内容包括专用车辆数量、类型、技术等级、通讯工具配备、总质量、核定载质量、车轴数以及车辆外廓长、宽、高等情况,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罐体容积与车辆载质量匹配情况,运输剧毒、爆炸、易燃、放射性危险货物的专用车辆配备行驶记录仪或者定位系统情况。若拟投入专用车辆为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提供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或者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检测合格证或者检测报告及其复印件;   (六)拟聘用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及其复印件;   (七)具备停车场地、专用停车区域和安全防护、环境保护、消防设施设备的证明材料;   (八)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D.申请从事水路货物运输经营的企业,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具有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运输船舶;   (二)、有较稳定的客源或货源;   (三)、经营旅客运输的,应当落实客船沿线停靠(站)点,并具备相应的服务设施;   (四)、有经营管理的组织机构和负责人;   (五)、有与运输业务相适应的自有流动资金[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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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美玲

陈美玲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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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带上以下资料到分公司注册地管辖的工商局办理即可!! 分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分公司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4.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6.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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