炒货店违反新广告法被罚20万,如何将损失降到最 低?

马海英 分类:企业查询 地区:南京市 浏览 1779 次 2018-03-13
南京一家炒货店里来了两个客人,他们买了半斤糖炒栗子。随后他们发现栗子的外包装牛皮纸袋上面写着“南京最好的炒货店铺”,他们认为这个“最”字违反了新广告法,要求炒货店老板赔1000元。老板觉得对方在敲诈,直接拒绝。拒绝赔付1000元后一周,该老板收到南京市秦淮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来的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停止发布使用顶级词汇的广告,并处罚20万元。该老板惊慌失措,不知该如何应对,经朋友介绍找到了南京商法通寻求法律援助。 商法通对此有何应对之策: 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选择了“20-100万”罚款中的最低线,说明该店虽然违反《广告法》第九条,但是罚款数额有较大回旋余地。此时应当准备一份行政处罚减免申请书,陈述认识到自身存在的不足,已经做出了改正,态度一定要诚恳。并且在申请书中要说明,自身违法所得很少,广告费用很低,几乎没有造成不良影响。 二、因此商法通建议立即停止使用印有“最好的炒货店铺”的包装袋,主动联系举报人协商解决。通过友好协商,对方接受了1000元经济补偿,并且自愿签署了一份撤销投诉的承诺书。 三、商法通建议该商贩向秦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递交一份行政处罚减免申请书,并提出申辩的理由: 1、自己的广告不能定义为“大众传播媒介”,所以造成的影响很小; 2、对于第一次违法行为,处罚应当以教育为主要目的,20万元的罚款对于小商店来说是难以承受的; 3、自己的所作所为和20万罚款明显不对等,能够因此获得的利益非常少,而且几乎没有投入广告费用,并非刻意宣传; 4、双方已经达成谅解,并且支付了经济补偿,该消费者已经撤销投诉。 一开始秦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可我们的行政处罚减免申请书中的申辩理由,因此同意决定减轻处罚但仍处6万元罚款,对此我们觉得处罚还是过重,于是决定向南京市市场监管局申请行政复议。经过行政复议,最终决定处2万元罚款。对此该商贩表示可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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