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你们企业是按季预缴企业所得税,每季度终了15日内就得去申报上一季度的企业所得税。这个按季不是你们生产了三个月了去申报,而是按照公历的一个季度,比如申报二季度的企业所得税就应该在7月15日以前。
以上都是预缴,非定期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在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完成本年度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多退少补。定期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用汇算清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