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网络环境下无法归于著作权法第3条列举的范围,但在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其他智力创作成果,人民法院应当保护。”所谓作品的数字化形式,就是指将传统作品中的以文字、图象、...
    2016-09-25地区:广州市回答者:邹琅升3个回答
  • ...广告、电视、电影、视频等类型公司,传播侧重于文化、文学类、教育类的传播,您可以作为参考!谢谢
    2016-11-09地区:东莞市回答者:陈建钦7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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