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与企业联系。经向企业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两次邮寄无人签收的,视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两次邮寄间隔时间不得少于15日,不得超过30日。   第十条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自列入之日起3年...
    2016-06-10地区:南京市回答者:许通章4个回答
  • ...与企业联系。经向企业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两次邮寄无人签收的,视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两次邮寄间隔时间不得少于15日,不得超过30日。   第十条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自列入之日起3年...
    2016-06-10地区:天津市回答者:许通章4个回答
  • ...与企业联系。经向企业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两次邮寄无人签收的,视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两次邮寄间隔时间不得少于15日,不得超过30日。   第十条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自列入之日起3年...
    2016-06-10地区:上海市回答者:许通章4个回答
  • ...与企业联系。经向企业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两次邮寄无人签收的,视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两次邮寄间隔时间不得少于15日,不得超过30日。   第十条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自列入之日起3年...
    2016-06-10地区:北京市回答者:许通章4个回答
  • ...与企业联系。经向企业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两次邮寄无人签收的,视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两次邮寄间隔时间不得少于15日,不得超过30日。   第十条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自列入之日起3年...
    2016-06-10地区:济南市回答者:许通章4个回答
  • ...与企业联系。经向企业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两次邮寄无人签收的,视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两次邮寄间隔时间不得少于15日,不得超过30日。   第十条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自列入之日起3年...
    2016-06-10地区:重庆市回答者:许通章4个回答
  • ...与企业联系。经向企业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两次邮寄无人签收的,视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两次邮寄间隔时间不得少于15日,不得超过30日。   第十条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自列入之日起3年...
    2016-06-10地区:太原市回答者:陈芳润4个回答
  • ...与企业联系。经向企业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两次邮寄无人签收的,视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两次邮寄间隔时间不得少于15日,不得超过30日。   第十条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自列入之日起3年...
    2016-06-10地区:合肥市回答者:许通章4个回答
  • ...音响的销售和租赁;摄影器材、影视器材的出租、销售;无人机航拍服务;无人机教学及销售;包装技术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服装服饰、日用百货的销售。,许可经营项目是:演出经纪服务;广播电视...
    2020-08-10地区:秦皇岛市回答者:周维3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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