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该企业在 2017-07-03被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城关分局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2018-12-14 回答:3 743人看过 赞同TA的回答:0 不赞同TA的回答:0
  • 你可以在查询系统里查,但只能作为一个参考,最终能不能通过还是得工商局审核为准! 比如你要注册的名称是:南平携创网技术有限公司 只需在查询系统里输入“南平携创网”看有没有相似的,没有的话通过率就会很高!
    2018-12-14 回答:3 1040人看过 赞同TA的回答:0 不赞同TA的回答:0
  • 查询不到
    2018-12-14 回答:3 1954人看过 赞同TA的回答:0 不赞同TA的回答:0
  • 请参考企业年报流程:http://www.xiechuangw.com/nmg/nb/(含有申报入口) ㈠、企业年度报告的内容包括: 1、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2、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 3、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 4、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5、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6、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7、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 第1项至第6项规定的信息应当向社会公示,第7项规定的信息由企业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 ㈡、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的内容包括: 1、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 2、生产经营信息; 3、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4、联系方式等信息;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报送的其他信息。 ㈢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的内容包括: 1、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 2、生产经营信息; 3、资产状况信息; 4、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5、联系方式信息; 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公示的其他信息。
    2018-12-14 回答:4 1562人看过 赞同TA的回答:0 不赞同TA的回答:0
  • 需要的! 带上以下资料到企业所属工商局大厅办理变更即可!!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4.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变更登记事项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提交该文件;其中股东变更登记无须提交该文件,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 ◆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 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6.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 变更经营范围的,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审批机关单独批准分公司经营许可经营项目的,公司可以凭分公司的许可经营项目的批准文件、证件申请增加相应经营范围,但应当在申请增加的经营范围后标注“(限分支机构经营)”字样。 7.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2018-12-14 回答:3 4374人看过 赞同TA的回答:0 不赞同TA的回答:0
  • 可以到当地工商局进行反馈
    2018-12-14 回答:4 5110人看过 赞同TA的回答:0 不赞同TA的回答:0
  • 一、关于将住宅楼内的房屋作为住所登记注册的规定 为加强企业、个体工商户住所的登记管理,根据国家工商总局《住所登记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申请人在申请公司注册时,将住宅楼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作为住所的,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除按照国家工商总局《住所登记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外,住宅楼及住宅楼底层规划为商业用途的房屋不得从事餐饮服务、歌舞娱乐、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生产加工和制造、经营危险化学品等涉及国家安全、存在严重安全生产隐患、影响人民身体健康、污染环境、影响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生产经营活动。 (一)住所使用证明。 1.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交由产权人签字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2.购买的商品房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交由购房人签字或购房单位盖章的购房合同复印件及加盖房地产开发商公章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 3.租赁商品房或开发商以所开发的商品房自用作为住所,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可提交开发商的房屋预售许可证及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4.取得《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以其租赁的公有住房作为住所的,应当提交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复印件,并由本人在登记申请表“住所使用证明”页“产权人签字”处签字,但该签字不具有证明产权归签字人所有的效力。以其购买单位房改房作为经营住所的,应提交购房合同及购房发 票的复印件。 (二)《住所登记表》 《住所登记表》作为申请人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而作出的承诺,其承诺内容应当是:知悉并遵守法律、法规及管理规约的规定;已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遇有拆迁服从配合,携创网不索取拆迁补偿费用。 公司注册登记时,《住所登记表》由股东(出资人)签字盖章。股东是法人的,由股东盖章,股东是自然人的,由自然人签字;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时,《住所登记表》由自然人签字。 企业(公司)变更登记时,《住所登记表》由企业(公司)盖章,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时,《住所登记表》由个体工商户盖章或签字。 (三)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 申请人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其《关于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应当是由住所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并包含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 使用立项为住宅,但实际建设为办公用房屋或者写字楼作为住所的,由其住所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包含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 二、关于使用临时住所证明公司注册的规定 为有效解决无证照经营问题,对住所未取得房屋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法有效产权证明而申请从事经营活动的,经区县政府批准,授权当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村民委员出具《临时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申请人可持《临时住所使用证明》申请登记注册。 (一)临时住所使用证明的基本要求。 1.《临时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应当由区县政府批准或授权乡镇政府、其他部门、街道办事处或村委会颁发。 2.《临时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的有效期不超过1年。 3.《临时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可暂时作为生产经营的备案材料。但不作为对建筑物合法性的确认、房地产权属证明和房屋、土地拆迁补偿的依据。 4.《临时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的主要内容。 (1)房屋的使用人、房屋地址、住所证明的使用期限、编号等。 (2)临时住所证明的用途、注意事项及失效事由等。 (3)由住所的使用人与提供人签署不索取拆迁补偿费用的承诺书。 《临时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有效期届满,该住所需继续作为生产经营场所使用的,应在有效期届满20日前,按规定办理《临时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和有关经营证照续期手续。续期后的经营证照有效期与《临时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有效期相同。 (二)临时住所使用证明的适用范围。 1.城镇地区未取得规划、建设等政府部门批准建设的建筑物。 2.已被区县政府或有关部门列入拆迁范围但并未实施拆迁的建筑物。 3.农村地区的建筑物。 4.房屋所有权证明文件上用途一栏空项,或商住用途位置无法识别且规划未明确用途的建筑物。 5.临时建设的商亭、摊点。但邮政报刊亭、社区便民菜站应当按照本通知第三条第十四项、十五项的规定办理。 (三)《临时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的工商注册。 以属于临时住所使用证明适用范围的建筑物为住所的,可持《临时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申请登记注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临时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的有效期内核发营业执照,并在营业执照上予以注明。 申请人提交的住所证明文件包括: 1.《临时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2.住所使用人与产权人签署的不索取拆迁补偿费用的承诺书。 经营范围涉及许可事项的,申请人提交行政许可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许可部门在申请人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的材料上明确同意意见的,即予以办理登记注册。 三、关于其他住所(经营场所)的工商注册问题 申请人将下列房产作为住所的,应当提交下列相应的住所证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办理登记注册。 (一)使用自建房作为住所但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可提交建设单位出具的施工许可证、建设许可证复印件作为住所使用证明。 (二)使用原属区县房屋管理局直管公房作为住所,但因房屋管理局机构调整无法再由其出具权属证明的,可由区县政府明确的部门出具产权证明。 (三)使用国有企业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产作为住所,可由主管该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其上级单位出具产权证明。 (四)使用科技园区(开发区)内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产作为住所,由所在区县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出具房屋权属证明文件。 (五)房屋提供者系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具有出租房屋经营项目的,即经营范围含有“出租商业用房”、“出租办公用房”、“出租商业设施”等项目的,由该企业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作为住所使用证明。 (六)利用宾馆、饭店(酒店)作为住所的,提交加盖公章的宾馆、饭店(酒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作为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七)利用人防工程作为住所的,提交人防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使用人防工程申报表》以及消防部门同意使用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八)利用中央各直属机构的房屋作为住所的,由中央各直属机构的房屋管理部门出具房屋使用证明。 (九)利用国务院各部委的房屋作为住所的,由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的房屋管理部门出具房屋使用证明。 (十)利用中央所属企业的房屋作为住所的,由该企业的房屋管理部门出具房屋使用证明。 (十一)利用铁路系统的房屋作为住所的,由北京铁路局的房屋管理部门出具房屋权属证明。 (十二)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加盖中国人民解放军房地产管理局专用章的“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十三)使用中、小学校的非教学用房作为住所的,由所在区县教委出具同意经营的意见。 (十四)对经市商务局确认申请登记为社区便民菜店的,由所在街道办事处或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出具同意使用该场所作为住所从事经营的证明。 (十五)申请从事报刊零售亭经营的,由市政管委出具住所证明。 (十六)在已经登记注册的商品交易市场设立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其住所证明由市场服务管理机构出具,并提交加盖该市场服务管理机构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十七)其他依法出具的有关住所证明。 虚假注册地址的定义 现在有部分非法公司或者个人,制造、编造假地址欺骗工商,取得工商登记,这样后果是非常严重的。如果是虚假注册地址,会遭到罚款,直至吊销执照。所以企业找公司注册地址一定要找合法的公司注册地址。希望广大创业者不要贪图一时的便宜或方便,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居民楼注册怎么盖章? 住宅楼注册需要居委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盖章,根据目前情况来看,有的区现在可以盖章,有的区盖不了章。如果实在盖不了章的话,只能购买有的物业公司在工商局备过案的地址,千万不能购买虚假的地址用来注册.
    2018-12-14 回答:2 1967人看过 赞同TA的回答:0 不赞同TA的回答:0
  • 一、关于将住宅楼内的房屋作为住所登记注册的规定 为加强企业、个体工商户住所的登记管理,根据国家工商总局《住所登记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申请人在申请公司注册时,将住宅楼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作为住所的,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除按照国家工商总局《住所登记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外,住宅楼及住宅楼底层规划为商业用途的房屋不得从事餐饮服务、歌舞娱乐、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生产加工和制造、经营危险化学品等涉及国家安全、存在严重安全生产隐患、影响人民身体健康、污染环境、影响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生产经营活动。 (一)住所使用证明。 1.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交由产权人签字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2.购买的商品房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交由购房人签字或购房单位盖章的购房合同复印件及加盖房地产开发商公章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 3.租赁商品房或开发商以所开发的商品房自用作为住所,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可提交开发商的房屋预售许可证及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4.取得《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以其租赁的公有住房作为住所的,应当提交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复印件,并由本人在登记申请表“住所使用证明”页“产权人签字”处签字,但该签字不具有证明产权归签字人所有的效力。以其购买单位房改房作为经营住所的,应提交购房合同及购房发 票的复印件。 (二)《住所登记表》 《住所登记表》作为申请人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而作出的承诺,其承诺内容应当是:知悉并遵守法律、法规及管理规约的规定;已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遇有拆迁服从配合,携创网不索取拆迁补偿费用。 公司注册登记时,《住所登记表》由股东(出资人)签字盖章。股东是法人的,由股东盖章,股东是自然人的,由自然人签字;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时,《住所登记表》由自然人签字。 企业(公司)变更登记时,《住所登记表》由企业(公司)盖章,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时,《住所登记表》由个体工商户盖章或签字。 (三)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 申请人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其《关于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应当是由住所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并包含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 使用立项为住宅,但实际建设为办公用房屋或者写字楼作为住所的,由其住所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包含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 二、关于使用临时住所证明公司注册的规定 为有效解决无证照经营问题,对住所未取得房屋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法有效产权证明而申请从事经营活动的,经区县政府批准,授权当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村民委员出具《临时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申请人可持《临时住所使用证明》申请登记注册。 (一)临时住所使用证明的基本要求。 1.《临时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应当由区县政府批准或授权乡镇政府、其他部门、街道办事处或村委会颁发。 2.《临时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的有效期不超过1年。 3.《临时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可暂时作为生产经营的备案材料。但不作为对建筑物合法性的确认、房地产权属证明和房屋、土地拆迁补偿的依据。 4.《临时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的主要内容。 (1)房屋的使用人、房屋地址、住所证明的使用期限、编号等。 (2)临时住所证明的用途、注意事项及失效事由等。 (3)由住所的使用人与提供人签署不索取拆迁补偿费用的承诺书。 《临时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有效期届满,该住所需继续作为生产经营场所使用的,应在有效期届满20日前,按规定办理《临时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和有关经营证照续期手续。续期后的经营证照有效期与《临时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有效期相同。 (二)临时住所使用证明的适用范围。 1.城镇地区未取得规划、建设等政府部门批准建设的建筑物。 2.已被区县政府或有关部门列入拆迁范围但并未实施拆迁的建筑物。 3.农村地区的建筑物。 4.房屋所有权证明文件上用途一栏空项,或商住用途位置无法识别且规划未明确用途的建筑物。 5.临时建设的商亭、摊点。但邮政报刊亭、社区便民菜站应当按照本通知第三条第十四项、十五项的规定办理。 (三)《临时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的工商注册。 以属于临时住所使用证明适用范围的建筑物为住所的,可持《临时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申请登记注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临时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的有效期内核发营业执照,并在营业执照上予以注明。 申请人提交的住所证明文件包括: 1.《临时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2.住所使用人与产权人签署的不索取拆迁补偿费用的承诺书。 经营范围涉及许可事项的,申请人提交行政许可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许可部门在申请人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的材料上明确同意意见的,即予以办理登记注册。 三、关于其他住所(经营场所)的工商注册问题 申请人将下列房产作为住所的,应当提交下列相应的住所证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办理登记注册。 (一)使用自建房作为住所但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可提交建设单位出具的施工许可证、建设许可证复印件作为住所使用证明。 (二)使用原属区县房屋管理局直管公房作为住所,但因房屋管理局机构调整无法再由其出具权属证明的,可由区县政府明确的部门出具产权证明。 (三)使用国有企业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产作为住所,可由主管该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其上级单位出具产权证明。 (四)使用科技园区(开发区)内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产作为住所,由所在区县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出具房屋权属证明文件。 (五)房屋提供者系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具有出租房屋经营项目的,即经营范围含有“出租商业用房”、“出租办公用房”、“出租商业设施”等项目的,由该企业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作为住所使用证明。 (六)利用宾馆、饭店(酒店)作为住所的,提交加盖公章的宾馆、饭店(酒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作为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七)利用人防工程作为住所的,提交人防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使用人防工程申报表》以及消防部门同意使用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八)利用中央各直属机构的房屋作为住所的,由中央各直属机构的房屋管理部门出具房屋使用证明。 (九)利用国务院各部委的房屋作为住所的,由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的房屋管理部门出具房屋使用证明。 (十)利用中央所属企业的房屋作为住所的,由该企业的房屋管理部门出具房屋使用证明。 (十一)利用铁路系统的房屋作为住所的,由北京铁路局的房屋管理部门出具房屋权属证明。 (十二)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加盖中国人民解放军房地产管理局专用章的“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十三)使用中、小学校的非教学用房作为住所的,由所在区县教委出具同意经营的意见。 (十四)对经市商务局确认申请登记为社区便民菜店的,由所在街道办事处或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出具同意使用该场所作为住所从事经营的证明。 (十五)申请从事报刊零售亭经营的,由市政管委出具住所证明。 (十六)在已经登记注册的商品交易市场设立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其住所证明由市场服务管理机构出具,并提交加盖该市场服务管理机构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十七)其他依法出具的有关住所证明。 虚假注册地址的定义 现在有部分非法公司或者个人,制造、编造假地址欺骗工商,取得工商登记,这样后果是非常严重的。如果是虚假注册地址,会遭到罚款,直至吊销执照。所以企业找公司注册地址一定要找合法的公司注册地址。希望广大创业者不要贪图一时的便宜或方便,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居民楼注册怎么盖章? 住宅楼注册需要居委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盖章,根据目前情况来看,有的区现在可以盖章,有的区盖不了章。如果实在盖不了章的话,只能购买有的物业公司在工商局备过案的地址,千万不能购买虚假的地址用来注册.
    2018-12-14 回答:2 2800人看过 赞同TA的回答:0 不赞同TA的回答:0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是一人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有多位股东。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均是市场法律主体,虽然都是由一个投资主体创立,但两者在法律依据、法定条件、法律责任、财产所有权、机构设置及人员任职资格、解散清算程序、法定权利限制和税收义务承担等方面存在着诸多本质区别: 1、两者的法律依据不同。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依据《公司法》调整、约束和规范运行的,属于企业法人。而个人独资企业是依据《个人独资企业法》调整和约束,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2、设立的法定条件不同。 (一)投资人出资最低限额不同。根据新《公司法》第五十九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而且股东应当一次性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数额,不得延期或者分期缴纳。 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而《个人独资企业法》对投资人向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则没有最低限额的要求,投资数额由投资人自行申报即可登记,而且不需要经法定验资机构验资。 (二)投资人出资方式不同。根据新《公司法》第二章第一节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债权、探矿权、采矿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而《个人独资企业法》对投资人向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方式、种类、期限均没有作任何限制。 (三)两者的法定登记手续不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必须制定公司章程,并依法提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而《个人独资企业法》则没有要求投资人制定企业章程,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只需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就可以办理并且领取营业执照。 3、是两者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 有限公司以出资为限对外担责,自然人独资也称为一人公司,公司对外负债如不能证明个人财产独立于公司可能突破出资额度对外程度责任,担在税负方面自然人独资公司更低。 而个人独资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投资人以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清偿责任。就是说假如你欠债了不能还上,完全责任归咎于一人上。 4、是两者的财产所有权不同。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后,其用作出资的财产所有权即与股东相分离,由公司享有法人财产所有权,并依法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 而《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十七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本企业的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其有关权利可以依法进行转让或者继承。”但是有限责任公司不能随意转让股权和财产。 5、是两者的机构设置和人员任职资格不同。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虽然不设立股东会,但应当依法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并明确公司法定代表人。不设董事会的,则应当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监事会的,则应当设一至二名监事。 而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 所谓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公司。而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2018-12-13 回答:2 2932人看过 赞同TA的回答:1 不赞同TA的回答:0
  • 可以咨询下,和你对接的工商顾问
    2018-12-13 回答:2 1300人看过 赞同TA的回答:0 不赞同TA的回答:0
陈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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