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请参考企业年报流程:http://www.xiechuangw.com/beijing/nb/(里面含有申报入口) ㈠、企业年度报告的内容包括: 1、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2、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 3、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 4、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5、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6、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7、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 第1项至第6项规定的信息应当向社会公示,第7项规定的信息由企业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 ㈡、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的内容包括: 1、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 2、生产经营信息; 3、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4、联系方式等信息;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报送的其他信息。 ㈢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的内容包括: 1、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 2、生产经营信息; 3、资产状况信息; 4、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5、联系方式信息; 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公示的其他信息。
    2018-03-04 回答:3 867人看过 赞同TA的回答:0 不赞同TA的回答:0
  • 1.确认下是否他本人的U盾!
    2018-03-04 回答:3 1511人看过 赞同TA的回答:0 不赞同TA的回答:0
  • 年报结果查询方法: 1、进入携创网(原中国工商注册网) 2、进入企业所属城市 3、点击“企业查询”按钮 4、进入“工商企业查询系统” 5、输入企业名称点击查询 6、点开查询结果详情 7、找到“企业年报信息” 8、查看年报结果 9、点击查看各年份详细年度报告 10、没有显示就是还没有公示成功,有就是公示通过了!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提醒其履行公示义务;情节严重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 (二)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企业自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之日起满5年未再发生第一款规定情形的,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移出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什么后果: 依法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并记录在市场主体公示信息中,同时建立部门联动响应机制,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信用约束机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予以处罚,并将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信息通报公安、财政、海关、税务等有关部门,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机制。 企业今后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并对其企业法人、负责人在银行信贷、投融资、合同签订、海关签证、企业外籍人员工作证件等、将受到信用约束机制的影响。
    2018-03-04 回答:4 1166人看过 赞同TA的回答:0 不赞同TA的回答:0
  • 一、企业年检已取消,改为企业年报。   二、企业年报时间:1月1号至6月30号。   三、申报方式在网上申报。   企业年报网上申报流程:   一:进入携创网(原中国工商注册网)。   二:进入后选择您企业所属地区,企业所属哪个城市就进入哪个城市,或者直接进入省份。   三:进入工商企业年报系统。   四:进入后登陆工商企业年报系统。   五:进入年度报告在线填录系统。   六:选择要报的年份。   七:开始填写企业基本信息。   八:然后填写网站信息。   九:填写股东信息。   十:填写资产状况信息。   十一:按照提示填写完成,提交即可。   未按时年报会有的后果:   一、企业逾期不报送公示年报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示;个体工商户逾期不报送年报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示。   二、根据国务院《注册资本制度改革方案》和《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2014年3月1日起,取消企业年检制度,改为实施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企业应当于每年的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查询。   年度报告内容包括:   一: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二: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   三: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   四: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五: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六: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七: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   注: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的信息应当向社会公示,第七项规定的信息由企业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
    2018-03-04 回答:3 1114人看过 赞同TA的回答:0 不赞同TA的回答:0
  • 换个浏览器试试,推荐使用火狐或者谷歌浏览器
    2018-03-04 回答:4 1347人看过 赞同TA的回答:0 不赞同TA的回答:0
  • 河南新乡网上核名网址:http://222.143.21.61:9080/newNamecheck/nameCheckUI.action 1、本栏目只受理河南省行政区划内企业(包含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名称网上预先核准申请。 2、申请的企业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构成,不得缺项,另外,当组织形式选择“其它”时,需要填写下方文本框中内容,否则无法合成名称。 3、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不得使用半角的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等,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 4、行政区划可以使用全称(如河南省、郑州市),或简称(如河南、郑州),但不得使用豫、郑、汴等表述,行政区划可连用(如河南省郑州市、河南平顶山),由最高级别行政区划工商局核准,市辖区不得单独使用,应与市名连用(如郑州市二七区)。 5、字号由两个以上汉字或数字组成,不得使用县级以上行政区划作为字号。 6、冠“河南省”或“河南”的企业名称,企业注册资金需达到100万元或以上。 7、同时申请多个名称时(最多四个),工商机关将按照顺序审查,只有上一个名称审查不能通过时,自动审查下一个,直至所有申请的名称都不能通过审查时,退回此次申请。 8、网上企业名称预核准自网上审核通过之日起15日内,委托人应持相关材料到指定工商机关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逾期不办理,该名称的网上预核准将自动作废;网上企业名称预核准申请被驳回的,相关信息将保留15天,请及时登录公众服务平台查询申请办理结果。
    2018-03-04 回答:4 1842人看过 赞同TA的回答:0 不赞同TA的回答:0
  • 1.换个时间段试试 2.换个浏览器 以上方法还是不行,需要咨询当地工商部门
    2018-03-04 回答:4 1554人看过 赞同TA的回答:0 不赞同TA的回答:0
  • 工商联络员电话给忘记怎么处理? 答:需要持企业营业执照、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具体经办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核发其营业执照的工商机关申请“密码重置”操作,重置后的密码仍为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号码的后六位,企业登录系统后,可以再次修改登录密码。 个体工商户忘记登录密码的,可参照以上内容,到核发其营业执照的基层工商分局申请“密码重置”操作。
    2018-03-04 回答:2 4844人看过 赞同TA的回答:0 不赞同TA的回答:0
  • 您好! 没有查到您提供的企业名称! 请确认名称是否正确! 企业查询方法: 查询网址:http://www.xiechuangw.com/chaxun/ (进入企业所属地区) 如果不太清楚企业的全称是什么!可以只输入字号查询。 举例如:深圳携创网股份有限公司,只需输入“深圳携创网”或者“携创网”查询即可!
    2018-03-04 回答:2 1989人看过 赞同TA的回答:0 不赞同TA的回答:0
  • 主体名称: 广州市天河区大观德宝乐幼儿培训部 法定代表人: 林海城 经营状态: 在营(开业) 成立日期: 2016-03-23 注册号: 440106601245551 公司类型: 个体工商户 所属行业: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核准日期: 2016-03-23 营业期限 2016-03-23 至 无固定期限 企业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沐陂大街26号301房 查看地图 附近公司 经营范围: 家庭服务;教育咨询服务;语言培训;舞蹈辅导服务;
    2018-03-04 回答:2 2457人看过 赞同TA的回答:0 不赞同TA的回答:0
陈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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