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初步审核是可以注册,建议你到工商局大厅核名,能不能通过以工商局为准。
    2017-12-21 回答:3 992人看过 赞同TA的回答:1 不赞同TA的回答:0
  • 保定网上核名网址:http://www.hebscztxyxx.gov.cn/noticehb/home/wsdj?loginId=ff80808154cd00e10154dd2a772b32c1 (先注册个人账号) 一、已设立过市场主体用户注册说明: 已经在工商做过市场主体设立的,无需在互联网注册用户,默认自动初始化用户。 a)初始化规则: 1、企业、农专登录名为企业名称,密码为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后六位,首次登录后需要修改密码。 2、个体登录名为注册号,密码为负责人身份证后六位,次登录后需要修改密码。 二、未设立过市场主体用户注册说明: 未设立过市场主体的用户注册时应该选择注册个人用户。
    2017-12-21 回答:1 606人看过 赞同TA的回答:0 不赞同TA的回答:0
  • 好像暂停注册了,具体你咨询下当地工商部门
    2017-12-21 回答:3 1748人看过 赞同TA的回答:1 不赞同TA的回答:0
  • 公司名称 化州威顿电气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128万美元 股东(发起人) 持股比例 认缴出资额(万元) 化州市二轻农机厂 55.9375% 71.6万元 香港合威实业有限公司 44.0625% 56.4万元
    2017-12-21 回答:3 1402人看过 赞同TA的回答:1 不赞同TA的回答:0
  • 你说的是年度报告公示,在每年1月到6月份开始申报的
    2017-12-21 回答:3 1724人看过 赞同TA的回答:0 不赞同TA的回答:0
  • 请参考企业年报流程:http://www.xiechuangw.com/beijing/nb/(含有申报入口) ㈠、企业年度报告的内容包括: 1、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2、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 3、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 4、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5、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6、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7、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 第1项至第6项规定的信息应当向社会公示,第7项规定的信息由企业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 ㈡、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的内容包括: 1、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 2、生产经营信息; 3、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4、联系方式等信息;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报送的其他信息。 ㈢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的内容包括: 1、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 2、生产经营信息; 3、资产状况信息; 4、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5、联系方式信息; 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公示的其他信息。
    2017-12-21 回答:2 624人看过 赞同TA的回答:0 不赞同TA的回答:0
  • 这个你需要是实地考察下,可以拨打12315
    2017-12-21 回答:2 938人看过 赞同TA的回答:0 不赞同TA的回答:0
  • 公司依法定程序进行注销,要成立清算组进行公告清理债权债务,如果经公告,在45天内,债权人没有申请债权视为自动放弃。如果没有公告,没有进行清算,由股东来承担法律责任。 在公司注销前将债权转让给股东。公司进入清算阶段后,其法人资格仍然存在,因此,它可以转让其权利,只要这种转让与《公司法》规定的在清算阶段公司行为的限制不冲突即可。转让的法律依据可从《合同法》中找到。《合同法》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必须通知债务人,同时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这就为公司原股东取得公司的债权提供了法律依据。股东尽管是公司的出资人,但他是独立的与公司和债务人之外的第三人。那么,程序性的工作就是公司只要在注销前将债权转让给原股东,并通知原债务人即可,这样即使在公司注销后,原属于公司的债权也不至于消灭,只是发生了转移。对于受让该债权的股东来说,面临的风险是该债权有可能不能实现。因此,在转让时应遵循自愿的原则,由股东主动接受。同时,在转让时应考虑受让者所承担的风险,给予其适当的折扣优惠。 分配债权给股东。在这种模式下,公司不履行债权转让程序,而是在分配公司剩余财产时将遗留的、尚未实现的债权直接分配给股东。其法律依据是《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在清算完毕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当然,从程序上说,分配到该债权的股东,如要实现该债权,则仍应履行《合同法》所规定的程序,才能向债务人主张权利。 被遗漏的债权,原股东均有权追索。对于被遗漏的债权。原股东仍享有最终所有权。但由于在清算阶段该部分债权可能还未被发现,而是在公司终结后被发现的,所以这部分债权不可能在公司终结前被分配到股东个人名下,应属于原股东共有,因此,这部分债权原股东均有追索权。
    2017-12-21 回答:1 1190人看过 赞同TA的回答:0 不赞同TA的回答:0
  • 组织机构代码:http://www.xiechuangw.com/chaxun/68/
    2017-12-21 回答:2 1911人看过 赞同TA的回答:1 不赞同TA的回答:0
  • 没查到
    2017-12-21 回答:3 1205人看过 赞同TA的回答:0 不赞同TA的回答:0
陈美玲
购物车 意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