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何查询企业是否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1、进入携创网(原中国工商注册网) 2、进入企业所属城市 3、点击“企业查询”按钮 4、进入“工商企业查询系统” 5、输入企业名称点击查询 6、点开查询企业信息结果详情 7、如果是异常企业,上方会显示很明显的红色,同时会被标注“该企业已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字样。 8、点击“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查看异常原因,或者点击“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 9、点击后可以查看到,列入异常时间、列入异常名录原因、作出列入机关、移出异名录原因等信息。 10、没有显示就是没有异常! 一般四种情形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1、因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2、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3、因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责令的期限内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4、因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2017-09-12 回答:3 1150人看过 赞同TA的回答:0 不赞同TA的回答:0
  • 没查你给的名称
    2017-09-12 回答:3 1211人看过 赞同TA的回答:0 不赞同TA的回答:0
  • 如何查询企业是否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1、进入携创网(原中国工商注册网) 2、进入企业所属城市 3、点击“企业查询”按钮 4、进入“工商企业查询系统” 5、输入企业名称点击查询 6、点开查询企业信息结果详情 7、如果是异常企业,上方会显示很明显的红色,同时会被标注“该企业已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字样。 8、点击“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查看异常原因,或者点击“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 9、点击后可以查看到,列入异常时间、列入异常名录原因、作出列入机关、移出异名录原因等信息。 10、没有显示就是没有异常! 一般四种情形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1、因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2、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3、因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责令的期限内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4、因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2017-09-12 回答:3 1972人看过 赞同TA的回答:0 不赞同TA的回答:0
  • 根据工商总局等五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各相关部门要确保从2016年10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推行“五证合一”改革。 问:“三证合一”与“五证合一”有什么关联? 答:在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统称“企业”)“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基础上全面实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整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称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不再另行发放。 问:“五证合一”改革后,如果企业需要申请设立登记、或申请换发营业执照,该怎么处理? 答:“五证合一”实行的登记条件、登记程序、登记申请文书材料规范和营业执照样式与“三证合一”改革相同。 改革后,企业申请设立登记的、原执照有效期满、申请变更登记或者申请换发营业执照的,由登记机关依法核发、换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对营业执照的换发及统一代码的赋码方式、对企业原证照的收缴和管理方式继续按照《通知》的要求进行。 对于已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的企业,不再收缴原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 问:已领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需不需要重新申请办理“五证合一”登记? 答:不需要。已按照“三证合一”登记模式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不需要重新申请办理“五证合一”登记,由登记机关将相关登记信息发送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计机构等单位。 问:已领取加载统一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办理相关事务,需不需要提供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 答:不需要。各相关部门要在各自的领域认可、使用、推广“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对已领取加载统一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在办理相关事务时,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对于企业持原有证、照办理的备案、审批等,不要求企业因换领加载统一代码营业执照而再行办理变更手续,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问:“五证合一”改革怎样过渡衔接? 答:2018年1月1日前,原发证照继续有效,过渡期结束后一律使用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换发的证照不再有效。取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的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原有验证和换证要求企业报送的事项经整合后纳入企业年度报告内容,由企业自行向工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问:如何实现信息共享? 答:建立省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常态化信息共享机制,将企业基本登记信息和相关信用信息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全国范围内的信息共享。 目前尚不能实现登记信息实时传递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企业登记机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统计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协作,共同推进省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尽早实现登记信息实时传递。 问:“五证合一、一照一码”能给企业带来哪些便利? 答:实现“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是继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举措,对于营造有利创业创新的市场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促进创业创新和经济发展,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提升政府管理和服务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阅读延伸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近日发布《关于做好企业“五证合一”社会保险登记工作的通知》,规范“五证合一”后企业登记和参保缴费行为。具体适用范围是啥?企业社保登记流程有啥变化?与职工参保登记咋衔接?请往下看↓ 适用范围: 从2016年10月1日起,在工商部门登记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进行社会保险登记证管理。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未纳入“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管理的单位仍按原办法,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并逐步采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登记证管理。 流程简化: 新成立的企业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时,同步完成企业的社会保险登记。实行“五证合一”制度改革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要求企业提供的银行账号等指标项目,改革后由企业在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提供。 企业办理“五证合一”登记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及时接收工商部门交换的数据,生成企业的《社会保险登记表》,并按规定存档。企业登记信息变更或注销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依据工商部门的交换数据及时更新企业的社会保险登记信息。其中,已参加社会保险的企业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后,仍需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注销登记。 咋衔接: 接收工商部门共享的企业社会保险登记信息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通过公开信、公告、短信等多种方式,提醒、督促已办理“五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企业在产生用工后30日内,依法及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职工办理参保登记手续。逾期仍不办理职工参保登记手续的,经办机构提请有关部门依法要求用人单位履行职工参保缴费义务。 企业为职工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核对“五证合一”营业执照。对于已从工商部门获取数据信息的企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直接调取该单位基本信息,补充开户银行账号等有关资料,完成职工参保登记。职工参保登记时补充的相关信息发生变更的,由企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虚假申报社保参保缴费、将受到惩戒: 简化企业社会保险登记证办理流程、取消社会保险登记证定期验证换证规定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继续做好年度缴费基数的申报和核定。原社会保险登记证定期验证时,要求企业填报的参加社会保险人数、缴费工资总额、缴费金额、欠缴社会保险费等情况,纳入企业年度报告,由企业自行向工商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对已取得“五证合一”营业执照并产生用工的企业,应通过查看参保缴费证明和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等方式,核验是否依法履行参保缴费义务。对存在虚假公示、申报社会保险参保缴费等情况的,要督促企业更正;情节严重的,应商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惩戒。(文章来源:中国工商报)
    2017-09-12 回答:3 2538人看过 赞同TA的回答:0 不赞同TA的回答:0
  • 没有要求的。 《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审议通过,2014年2月2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4号公布。该《规定》共23条,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新规定不再审核您的注册资金,随便您自己写,只要能够正常营业就行。这是您自己的资金,不是债务,不需要还的。
    2017-09-12 回答:2 934人看过 赞同TA的回答:1 不赞同TA的回答:0
  • 到工商局或者工商局网站下载领取登记表、委托书,其次准备股东会决议,修正后的公司章程,新的地址使用证明(租赁合同或者自用的房屋证明),就这些了
    2017-09-12 回答:3 5191人看过 赞同TA的回答:0 不赞同TA的回答:0
  • 公司名称 西安齐辉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101033570259214 组织机构代码 357025921 注册号 610103100053349 经营状态 存续 所属行业 零售业 成立日期 2015年8月18日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营业期限 2015年8月18日 - - 法定代表人 侯军 发照日期 2016年9月20日 注册资本 500万 登记机关 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碑林分局 企业地址 西安市碑林区雁塔路中段甲字16号东新科贸C楼三层C1-11号 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计算机软件开发及销售;监控设备、报警安全装置产品、消防器材的销售及工程施工;计算机网络产品、线材及系统集成的销售及工程施工;楼宇对讲产品、室外LED电子大屏幕、液晶大屏幕拼接的销售及楼宇综合布线工程;办公用品、电子产品、计算机及计算机外设、计算机耗材的销售;电话程控交换机语音系统集成、舞台灯光及音响系统、公共广播系统、视频会议系统的销售及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温馨提示:以上信息来源于工商部门仅供参考!要合作或者找工作等请多方面考察,预防被骗! 公司怎么样是否可信请自己多方面考察,有工商登记也可以是骗子公司。就像人一样,有身份证同样有好人有坏人! 工商登记经营状态一般分为八种:存续、在业、吊销、注销、迁入、迁出、停业、清算。 1、经营状态存续是指:企业依法存在并继续正常运营。也被称作开业、正常、登记。 2、经营状态在业是指:企业正常开工生产,新建企业包括部分投产或试营业。 因不同省份可能有细微的区别,一般在营、正常、经营、在营在册、有效、在业在册也是在业的意思。 3、经营状态吊销;未注销是指:吊销企业营业执照,是工商局对违法企业作出的行政处罚。企业被吊销执照后,应当依法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并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后,该企业法人才归于消灭。 4、经营状态注销是指:企业已不复存在,丧失法人资格。 5、经营状态迁出是指:企业登记主管机关的变更,迁离某主管机关。 6、经营状态迁入是指:企业登记主管机关的变更,迁入某主管机关。 7、经营状态停业是指:由某种原因,企业在期末处于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待条件改变后仍恢复生产。 8、经营状态清算是指:按章程规定解散以及由于破产、被吊销等其他原因宣布终止经营后,对企业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查,并进行收取债权,清偿债务和分配剩余财产的经济活动。 吊销和注销的区别: 1、两者的行为主体不同。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企业登记管理机关的主动行为;注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企业的主动行为。 2、两者的性质不同。吊销是因企业违法行为而导致的一种行政处罚;注销则是企业终止的一种正常法律行为。 3、两者的法律后果不同。吊销会给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行人带来一定限制,甚至应承担严重的法律责任;注销是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结束公司主体资格,是一种受法律保护的后果,即使原股东有人冒用公司名义继续开展活动也与原公司其它股东无关。 营业执照被吊销、未注销的,法人代表将会有以下影响: 1、不能贷款; 2、不能办移民; 3、不能领养老保险; 4、公司每年会被税务局罚款2000-10000元; 5、会被阻止出境; 6、列入工商黑名单,以后不能再担任法人代表。 如发现经营状态为:“迁入”、“迁出”的,一定要核实一下实际的办公地点是否和工商上的一致。 如企业状态为:“停业”“清算”“注销”“吊销”的,请勿与其合作。 提示“该企业已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是什么意思: 有四种情形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1、因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2、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3、因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责令的期限内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4、因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2017-09-12 回答:3 1461人看过 赞同TA的回答:0 不赞同TA的回答:0
  • 不能,会一直保留的
    2017-09-12 回答:3 1496人看过 赞同TA的回答:1 不赞同TA的回答:0
  •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一)对内转让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二)对外转让 1、有约定按约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没有约定按法定: (1)股东向股东之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大于1/2)同意。 【注意】股东向股东之内的人转让股权无需经过股东会作出决议。 (2)表示同意的方式 ①明确表示同意。 ②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③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3)优先购买权(顺序:协商——出资比例)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三)人民法院强制转让股东股权 1、强制转让:人民法院依照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20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2、转让股权的程序: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2017-09-12 回答:3 922人看过 赞同TA的回答:0 不赞同TA的回答:0
  • 你可以提起复议的。
    2017-09-12 回答:3 1017人看过 赞同TA的回答:0 不赞同TA的回答:0
陈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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