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联络员变更流程 联络员备案后若因遗失、遗忘或备案信息有误造成无法登录的需到登记机关对工商联络员重新备案。 联络员备案的主要内容: 联络员姓名、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2017-06-22 回答:3 1777人看过 赞同TA的回答:0 不赞同TA的回答:0
  • 需要食品流通许可证
    2017-06-22 回答:3 670人看过 赞同TA的回答:0 不赞同TA的回答:0
  • 2016年的年度报告已经通过了!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91420100MA4KNAP47P · 企业名称: 武汉哈鲁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企业通信地址: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合中心二期E座803 · 邮政编码: 430056 · 企业联系电话: 027-84***389 · 企业电子邮箱: 3710***87@qq.com · 从业人数: 企业选择不公示 · 其中女性从业人数: 企业选择不公示 · 企业经营状态: 开业 · 企业控股情况: 私人控股 · 是否有投资信息或购买其他公司股权: 否 · 是否有网站或网店: 否 · 是否对外提供保证担保信息: 否 · 有限责任公司本年度是否发生股东股权转让: 否 · 企业主营业务活动: 教育咨询;语言文化交流活动服务,翻译服务,教材,教具,教学软件的开发。
    2017-06-22 回答:3 1982人看过 赞同TA的回答:0 不赞同TA的回答:0
  • 工商联络员忘记了怎么办? 需要持企业营业执照、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具体经办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核发其营业执照的工商机关申请“密码重置”操作,重置后的密码仍为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号码的后六位,企业登录系统后,可以再次修改登录密码。 个体工商户忘记登录密码的,可参照以上内容,到核发其营业执照的基层工商分局申请“密码重置”操作。
    2017-06-22 回答:3 1028人看过 赞同TA的回答:0 不赞同TA的回答:0
  • 现在就需要填报了。 是在6月30号前申报就可以了
    2017-06-22 回答:3 2105人看过 赞同TA的回答:3 不赞同TA的回答:0
  • 个体工商户设立 1. 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应当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和国家工商总局《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向其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提交: ①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②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③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2. 经营者住所,以经营者身份证载明住址为准。 3. 港、澳居民个体工商户和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不填写本申请书“经营者”一栏内容,但应当分别填写“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港澳居民)登记表”和“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台湾农民)登记表”作为替代。港、澳居民个体工商户和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应当注明经营场所的面积和从业人数。港、澳居民个体工商户和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事项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4. 申请登记为家庭经营的,以主持经营者作为经营者登记,由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经营者签名栏中签字予以确认。提交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复印件作为家庭成员亲属关系证明;同时提交其他参加经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对其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予以备案。 5.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范围表述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中类、小类行业类别名称或具体经营项目。 6.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个体工商户以自有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的,应当提交自有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租用他人场所的,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无法提交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的,可以提交市场主办方、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区管委会、村居委会出具的同意在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 填写应当标明经营场所所在县(市、区)、乡(镇)及村、街道的门牌号码。 7. 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名,请勿使用圆珠笔。 8. 在选择的类型 □ 中打√。 9. 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或者由其委托的代理人签字。
    2017-06-22 回答:3 1008人看过 赞同TA的回答:0 不赞同TA的回答:0
  • 可以的
    2017-06-22 回答:2 1643人看过 赞同TA的回答:0 不赞同TA的回答:0
  • 公司名称: 宜信博诚保险销售服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5587700320M 组织机构代码: 587700320 注册号: 110105014455851 经营状态: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公司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 2011-11-29 法定代表人: 尹海 营业期限: 2011-11-29 - - 注册资本: 5288.8085 万人民币 发照日期: 2017-04-17 挂牌日期: 2016-12-19 登记机关: 朝阳分局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8号楼12层1505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8号楼12层1505 经营范围: 在全国区域内(港、澳、台除外)代理销售保险产品;代理收取保险费;代理相关保险业务的损失勘查和理赔;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有效期至2017年11月20日);经济贸易咨询;技术推广服务;投资咨询。(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温馨提示:以上信息来源于工商部门仅供参考!要合作或者找工作等请多方面考察,预防被骗! 公司怎么样是否可信请自己多方面考察,有工商登记也可以是骗子公司。就像人一样,有身份证同样有好人有坏人! 工商登记经营状态一般分为八种:存续、在业、吊销、注销、迁入、迁出、停业、清算。 1、经营状态存续是指:企业依法存在并继续正常运营。也被称作开业、正常、登记。 2、经营状态在业是指:企业正常开工生产,新建企业包括部分投产或试营业。 因不同省份可能有细微的区别,一般在营、正常、经营、在营在册、有效、在业在册也是在业的意思。 3、经营状态吊销;未注销是指:吊销企业营业执照,是工商局对违法企业作出的行政处罚。企业被吊销执照后,应当依法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并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后,该企业法人才归于消灭。 4、经营状态注销是指:企业已不复存在,丧失法人资格。 5、经营状态迁出是指:企业登记主管机关的变更,迁离某主管机关。 6、经营状态迁入是指:企业登记主管机关的变更,迁入某主管机关。 7、经营状态停业是指:由某种原因,企业在期末处于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待条件改变后仍恢复生产。 8、经营状态清算是指:按章程规定解散以及由于破产、被吊销等其他原因宣布终止经营后,对企业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查,并进行收取债权,清偿债务和分配剩余财产的经济活动。 吊销和注销的区别: 1、两者的行为主体不同。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企业登记管理机关的主动行为;注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企业的主动行为。 2、两者的性质不同。吊销是因企业违法行为而导致的一种行政处罚;注销则是企业终止的一种正常法律行为。 3、两者的法律后果不同。吊销会给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行人带来一定限制,甚至应承担严重的法律责任;注销是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结束公司主体资格,是一种受法律保护的后果,即使原股东有人冒用公司名义继续开展活动也与原公司其它股东无关。 营业执照被吊销、未注销的,法人代表将会有以下影响: 1、不能贷款; 2、不能办移民; 3、不能领养老保险; 4、公司每年会被税务局罚款2000-10000元; 5、会被阻止出境; 6、列入工商黑名单,以后不能再担任法人代表。 如发现经营状态为:“迁入”、“迁出”的,一定要核实一下实际的办公地点是否和工商上的一致。 如企业状态为:“停业”“清算”“注销”“吊销”的,请勿与其合作。 提示“该企业已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是什么意思: 有四种情形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1、因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2、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3、因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责令的期限内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4、因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2017-06-22 回答:4 2387人看过 赞同TA的回答:0 不赞同TA的回答:0
  • 您好! 没有查到您提供的企业名称! 请确认名称是否正确! 企业查询方法: 查询网址:http://www.xiechuangw.com/chaxun/ (进入企业所属地区) 如果不太清楚企业的全称是什么!可以只输入字号查询。 举例如:深圳携创网股份有限公司,只需输入“深圳携创网”或者“携创网”查询即可!
    2017-06-22 回答:3 1438人看过 赞同TA的回答:0 不赞同TA的回答:0
  • 年报结果查询方法: 1、进入携创网(原中国工商注册网) 2、进入企业所属城市 3、点击“企业查询”按钮 4、进入“工商企业查询系统” 5、输入企业名称点击查询 6、点开查询结果详情 7、找到“企业年报信息” 8、查看年报结果 9、点击查看各年份详细年度报告 10、没有显示就是还没有公示成功,有就是公示通过了!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提醒其履行公示义务;情节严重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 (二)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企业自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之日起满5年未再发生第一款规定情形的,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移出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什么后果: 依法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并记录在市场主体公示信息中,同时建立部门联动响应机制,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信用约束机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予以处罚,并将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信息通报公安、财政、海关、税务等有关部门,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机制。 企业今后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并对其企业法人、负责人在银行信贷、投融资、合同签订、海关签证、企业外籍人员工作证件等、将受到信用约束机制的影响。
    2017-06-22 回答:3 1089人看过 赞同TA的回答:0 不赞同TA的回答:0
陈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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