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何查询企业是否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1、进入携创网(原中国工商注册网) 2、进入企业所属城市 3、点击“企业查询”按钮 4、进入“工商企业查询系统” 5、输入企业名称点击查询 6、点开查询企业信息结果详情 7、如果是异常企业,上方会显示很明显的红色,同时会被标注“该企业已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字样。 8、点击“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查看异常原因,或者点击“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 9、点击后可以查看到,列入异常时间、列入异常名录原因、作出列入机关、移出异名录原因等信息。 10、没有显示就是没有异常! 一般四种情形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1、因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2、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3、因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责令的期限内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4、因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2019-07-24 回答:3 1130人看过 赞同TA的回答:0 不赞同TA的回答:0
  • 一般工商局打印出来营业执照都有盖章的
    2019-07-24 回答:4 4504人看过 赞同TA的回答:1 不赞同TA的回答:0
  • 属于国有的 公司名称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锂 注册资本 124720.1704万元人民币 实缴资本 80020万元人民币 经营状态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成立日期 1998-04-2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279544901A 纳税人识别号 91440300279544901A 注册号 440301102761269 组织机构代码 27954490-1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所属行业 制造业 核准日期 2019-06-05 登记机关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曾用名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海普瑞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深圳市海普瑞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有限公司 营业期限 1998-04-21 至 无固定期限 企业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松坪山郎山路21号 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是:开发、生产经营原料药(肝素钠)(《药品生产许可证》粤20160119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不含分销及国家专营、专控、专卖商品)。,许可经营项目是:
    2019-07-24 回答:4 3075人看过 赞同TA的回答:0 不赞同TA的回答:0
  • 福建漳州网上核名:http://wsgs.fjaic.gov.cn
    2019-07-24 回答:4 1329人看过 赞同TA的回答:0 不赞同TA的回答:0
  • 带上营业执照到所属的工商部门进行修改!
    2019-07-24 回答:4 4119人看过 赞同TA的回答:0 不赞同TA的回答:0
  • 可以增加的,不够由于行业是文化传播,主要看当地工商部门审不审批
    2019-07-24 回答:4 1393人看过 赞同TA的回答:0 不赞同TA的回答:0
  • 带上身份证到工商局大厅进行查询
    2019-07-24 回答:4 4027人看过 赞同TA的回答:1 不赞同TA的回答:0
  • 这个需要到环境保护局进行查询
    2019-07-24 回答:4 709人看过 赞同TA的回答:0 不赞同TA的回答:0
  • 传销的特征是: 1、介绍加入,即必须通过传销员介绍,才能加入传销队伍,取得传销员资格,同时只要成为传销员,就可以获得推荐其他人员加入传销队伍的资格。并且这种加入还伴随着交纳费用或认购价格虚高的产品乃至三无产品。 2、组成网络,介绍加入的目的是通过这种介绍,形成“上线”、“下线”隶属关系,组成传销网络。 3、复式计酬,传销员可以从其个人销售产品或服务中获取报酬,也可以以其介绍加入的传销员销售业绩作为计酬依据获得报酬,还可以从其亲自介绍加入的传销员再介绍加入的传销员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提报酬。这也是维系传销网络的重要基础。 在具体实施传销行为过程中,一般呈现出以下行为特点: 1、组织严密、行动诡秘:传销一般采取把人员骗到异地参与,组织严密,一般实行上下线人员单独联系,而组织者异地遥控指挥。 2、杀熟:以“找工作”、“合伙做生意”、“外出旅游”、“网友会面”等为借口,诱骗亲戚、朋友、同乡、同事、同学到异地参与传销。 3、编造暴富神话:利用一套貌似科学合理的奖金分配制度的歪理邪说理论,鼓吹迅速暴富,鼓动人员加入。 4、洗脑:对加入传销组织的人以集中授课、交流谈心等方 判断一个行为是否为传销行为,需要由行政机关或者司法部门根据具体情况认定,如符合以下条件的,则属于传销行为。 (根据刑法修正案七修改)《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 《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2019-07-24 回答:4 1628人看过 赞同TA的回答:0 不赞同TA的回答:0
  • 组织机构代码查询:http://www.xiechuangw.com/chaxun/68/
    2019-07-22 回答:3 1310人看过 赞同TA的回答:0 不赞同TA的回答:0
陈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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