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注册一般纳税人公司

孟先生 分类:工商注册 地区:沈阳市 浏览 2308 次 2016-11-17
想注册一个一般纳税人公司,每年交税有最低要求吗?如果每月进项,销项都是0,可以吗,因为暂时业务不是很多,不到能能发展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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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注册不能直接注册一般纳税人!先注册小规模公司,再转一般纳税人! 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均可申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开业满一年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一年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出口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达到或超过以下规定标准: ①工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 ②商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 2、新办企业自开办之日起一个月内,具有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经税务机关测算预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企业标准的,可暂认定为一般纳税人,暂认定期最长为一年(自批准之月起满12个月计算): 新办企业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基本条件 实收资本50万元人民币(按照地方政策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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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2009新规定)   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均可申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   开业满一年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年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出口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达到或超过以下规定标准:   ①工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   ②商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   2.新办企业自开办之日起一个月内,具有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经税务机关测算预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企业标准的,可暂认定为一般纳税人,暂认定期最长为一年(自批准之月起满12个月计算):   新办企业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基本条件   实收资本50万元人民币(按照地方政策而定)   申请人须提供以下资料   (一)工业企业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需报送以下资料:   1.书面申请报告1份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一式三份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货物存放场所税务登记表》一式四份   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档案资料》一式二份   5.经营场所的所有权证明、租赁合同或协议书复印件1份(非经营者所有的应提供出租者的经营场所所有权证明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会计人员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会计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各1份   7.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8.银行存款证明(即注资凭证)复印件1份   9.有关机构的验资报告1份   10.公司章程复印件份   11.若为企业分支机构则另需提供总机构税务登记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效证件、董事会决议复印件各1份。   (二)新办商贸企业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需报送以下资料:   1.书面申请报告1份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一式三份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货物存放场所税务登记表》一式四份   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档案资料》一式二份   5.经营场所的所有权证明、租赁合同或协议书复印件1份(非经营者所有的应提供出租者的经营场所所有权证明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会计人员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会计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各1份   7.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8.银行存款证明(即注资凭证)复印件1份   9.有关机构的验资报告1份   10.公司章程复印件1份   11.能证明可以达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的资料如已签订的购销合同、协议或书面意向复印件各1份   12.若为企业分支机构则另需提供总机构税务登记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效证件、董事会决议复印件各1份。   注意事项   1.所有表格上所填写电话要求一律为座机电话和手机电话;   2.将法人身份证、其中任意一个股东的身份证、会计的身份证的复印件同时复印在一张A4纸上,并加盖企业公章、代码章;   3.企业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且实行统一核算,如总机构已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分支机构也可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   4.实地核查时要求法人、股东、会计在场;打印企业从开业到检查日的银行对账单一式两份,并准备会计帐薄和原始凭证;新办企业30日内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超过时限按照小规模转一般纳税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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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规模纳税人转一般纳税人流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8号): 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精神,国家税务总局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进行了调整,现公告如下: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资格实行登记制,登记事项由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理。 二、纳税人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的程序如下: (一)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并提供税务登记证件; (二)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一致的,主管税务机关当场登记; (三)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不一致,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税务机关应当场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三、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以下简称规定标准),且符合有关政策规定,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说明。 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不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说明。 四、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在申报期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公告第二条或第三条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未按规定时限办理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期限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五、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自其选择的一般纳税人资格生效之日起,按照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并按照规定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六、本公告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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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产企业连续12个月销售额达到50万元就必须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商业企业连续12个月销售额达到80万元就必须认定为一般纳税人。比如你企业2015年8月份销售额就达到规定了,那么就要在9月去税务机关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9份缴纳17%的税了。 1.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第三条 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除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本办法所称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 第四条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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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规模纳税人如果变成一般纳税人有两个方法: 1、生产型企业年销售额达到50万,商贸型企业达到80万,税务局会强制性将您转成一般纳税人 2、自己申请变成一般纳税人,递交资料到税务大厅,资料内部流传到审批中心,他们会打电话通知你看场地,如果没有问题,就会下发批文,开始一般纳税人的福到期。 以上两种方法都需要审批中心看场地的,你需要布置下办公室,购买保险柜,电脑,等等办公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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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册资金要求: 1位股东最低注册资金10万人民币 2位股东及以上最低注册资金3万人民币 现在有新政策!可以认缴制注册公司! 注册资金认缴制是什么意思? 举例:以前注册公司,注册资金为50万,就要到银行去开一个验资户(可以理解为临时银行卡),然后把50万存到这个户上,银行就给你开验资报告 ,然后拿这个验资报告到工商局办理,这就是以前的注册资金实缴制 。 现在呢,注册个50万的公司,不需要到银行开户,也不需要把这50万存到银行,直接到工商局办理就可以了,这50万还是要交的,只是不用马上交,在公司章程规定2、5、10、20年缴清(等于是分期付款的意思)。这就是注册资金认缴制 营业执照办理流程: 1、工商局工商名称核准, 2、会计师事务所发出的银行询证函,【认缴制注册忽略此步骤】 3、银行开立公司验资账户开户,【认缴制注册忽略此步骤】 4、会计师事务所办理验资报告,【认缴制注册忽略此步骤】 5、到工商局申请设立公司领取执照, 6、公章、法人章、财务章, 7、银行开立公司基本账户开户, 8、国税地税税务报到。 注册公司所需资料: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 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 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 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 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 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 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5.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10、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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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规模纳税人转一般纳税人流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8号): 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精神,国家税务总局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进行了调整,现公告如下: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资格实行登记制,登记事项由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理。 二、纳税人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的程序如下: (一)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并提供税务登记证件; (二)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一致的,主管税务机关当场登记; (三)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不一致,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税务机关应当场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三、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以下简称规定标准),且符合有关政策规定,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说明。 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不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说明。 四、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在申报期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公告第二条或第三条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未按规定时限办理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期限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五、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自其选择的一般纳税人资格生效之日起,按照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并按照规定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六、本公告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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