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陈海林拖欠员工工资

老兵 分类:工商注册 地区:周口市 浏览 2105 次 2017-03-07
陈海林,身份证号码:412701196703060537,此人已将户口注销,一直不能查询到此人遣移到何处,据说已经迁移户口到郑州,现在是法治社会,对方拖欠我2个月工资,迟迟不发,此人扬言,你们可以随便起诉。希望能得到你们的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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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建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单位这种违法行为; 2、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九条 【劳动监察】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3、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七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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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拖欠工人工资,如果不是以下列行为之一恶意拖欠的,依法是不能追究刑事责任,将行为人判刑的。 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数额较大; 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   恶意拖欠的,则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规定,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依法要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 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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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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