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交付了认购定金,应该怎么维权?

夏小新 分类:工商注册 地区:毕节地区 浏览 1746 次 2019-11-01
事情是这样的,本人在织金县房地产公司销售部门哪里看了一个商铺,当时销售人员让我交了5000块钱给他们,并开了收据和签定了一份定购合同,然后到约定签定买卖合同那天,我带上了所有资料去销售部门,我们让这家销售公司吧买卖合同和十年商铺包租合同拿给我们看,销售人员说要把钱交了他们才给合同,后面僵持了几分钟,销售人员才把合同拿给我们看,其中十年商铺包租合同里面有一些付款条约双方都有争议,作为消费者的我们没有得到保障,就要求改一下,销售人员就说是公司要求的,不能改动,于是就协商不到一起,我们就要求退定金,销售人员说不能退。我说认购定金里面说交付的定金是作为房价款的一部分,现在合同协商不到一直,我认为可以退的,销售部负责人说定金不退、也不改合同条约,我们要求找他们公司领导协商,销售部负责人就说合同改不了,是公司规定,定金也不退,事情也不解决。现在本人认为这家公司违反了合同法里面的第一章,第三条平等原则,房开公司一方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我方。第四条 合同自由原则,第五条 公平原则,第六条 诚实信用原则,签定购合同时,我方应享有知情权,可是销售人员当时直接把合同拿来就叫我们签字,未把合同里面的重要信息提醒我方定金不能退,合同法第二章第四十二条 缔约过失(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第三章第五十二条 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现在想咨询一下相关部门,我现在在不起诉的情况下如何能退回我那5000块钱?这钱还能退回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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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房地产定金一般不会退的,在合作之前需要了解清楚合作条款。 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向对方给付的,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签合同时,对定金必需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依照约定,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而“订金”目前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它不具备定金所具有的担保性质,可视为“预付款”,当合同不能履行时,除不可抗力外,应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过错承担违约责任。   特别提示:并不是所有的“定金”都不能退还。我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2条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开发商不得销售商品房也不得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的费用。因此,如果商品房不符合销售条件,而购房者已经交纳了“定金”,那么无论双方是否约定“定金”退还事项,开发商都应无条件退还定金给购房者。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的规定,因不能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方也是应当返还定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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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先找商家协商,协商不成反馈给当地消费者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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