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有限公司变更为集团公司需要的手续是什么

尚旭 分类:工商注册 地区:天津市 浏览 2665 次 2017-06-23
请问有限公司变更为集团公司需要的手续是什么,从提交申请到变更完需要多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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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集团的含义】企业集团:是指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的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的规范的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企业或机构共同组成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法人联合体。 下面是成立集团公司的一些基本的条件,简单总结如下: 【成立集团公司条件】 成立集团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 2)公司和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3)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4)如果集团公司的母公司注册在海淀区的只需要一个母公司和一个子公司,母子公司总注册资金达到5000万以上,母公司3000万以上即可。 具体看哪个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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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名称需经总局核准的应当具备的: 1、母资本在5000万元以上(的母应为制;对国有为主体设立,核心资本金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可以是非法人,下同); 2、具有5 家控股子; 3、母和子的资本总和在10000万元以上。 (二)冠省名的应当具备的: 1、母资本1000万元以上,并拥有3个以上控股子,且母子资本合计2000万元以上的专业科技研发; 2、母资本1000万元,并拥有3个以上控股子,且母子资本合计2000万元以上的现代服务业; 3、母资本3000万元以上,并拥有4个以上控股子,且母子资本合计5000万元以上的其他各类;以上所称“专业”是指:其经营范围仅从事科技研发业务,不兼营其他。“现代服务业” 包括: (1)生产服务业,即为制造业配套的服务业,包括现代物流业、科技服务业、金融业、商务服务业; (2)新兴服务业,包括信息服务业、大文化产业、旅游业、房地产业; (3)传统服务业,包括现代商贸业,居民服务业。 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母加盖公章); 2、母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母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章程(母加盖公章); 4、成员申请加入、承认章程的文件; 5、母对子的持股证明或者出资证明;选择提交:子登记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子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复印件、子出具的股权证复印件,登记机关与名称核准机关不一致时,应提交《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成员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注:法人依照《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申请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母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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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立集团公司条件】 成立集团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 2)公司和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3)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4)如果集团公司的母公司注册在海淀区的只需要一个母公司和一个子公司,母子公司总注册资金达到5000万以上,母公司3000万以上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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