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微型企业政府有哪些优惠政策

黄琳 分类:企业查询 地区:重庆市 浏览 8458 次 2016-07-20
重庆微型企业政府有哪些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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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据我了解重庆市微型企业创业扶持政策主要内容如下: 一、微型企业的定义   微型企业是一种企业雇员人数少、产权和经营权高度集中、产品服务种类单一、经营规模微小的企业组织,具有创业成本低、就业弹性空间大、成果见效快等特点。我市扶持发展的微型企业主要是指雇工(含投资者)20人以下、创业者投资金额10万元及以下的企业。 二、微型企业创业扶持对象   微型企业创业扶持对象为国家政策聚集帮扶的 “九类人群”,具体包括:   (一)大中专毕业生。指毕业未就业的全日制中专、高职、大专、本科、研究生、成人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生,以及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职业教育毕业证书的职教生(含本市集体户口)。在校大学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生申请创办信息技术、文化创意、高新技术等产业的,凭所在高校出具的证明,可在高校微型企业创业指导站申请以信息技术人员、文化创意人员的身份,进入高校微型企业创业孵化基地创办微型企业。   (二)下岗失业人员。指持有“下岗证”或“职工失业证”或“城镇失业人员失业证”的本市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城镇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和本市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等人员。   (三)返乡农民工。指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内,在户籍所在区县之外从事务工经商1年以上,并持外地务工经商的任何一个证明材料或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出具的外出务工经商证明的本市农村户籍人员。   (四)“农转非”人员。指因农村集体土地被政府依法征收(用)进行了城镇居民身份登记的本市居民(征地时已作就业安置、户籍关系已迁出本市的人员除外),或参与户籍制度改革的“农转非”人员,持户口簿或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转户证明申报创办微型企业。   (五)三峡库区移民。指在本市行政区划内安置的长江三峡工程重庆库区水淹移民和占地移民。   (六)残疾人。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并具备创业能力的本市居民。   (七)城乡退役士兵。指在本市行政区划内,所有城镇户籍和农村户籍的退役士官和义务兵。符合退役士兵安置条件,已安置工作的除外。   (八)文化创意人员。指从事文化艺术、动漫游戏、教育培训、咨询策划及产品、广告、时装设计等的本市居民。   (九)信息技术人员。指从事互联网服务、软件开发、信息技术服务外包服务的本市居民。   另增加了:在校大学生(毕业年度内)、劳动模范先进人物。 三、申请享受微型企业创业扶持需具备的条件   申请享受微型企业创业扶持政策的创业者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市户籍(含集体户口),年满18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获得国家专利技术、在行业领域有特长或知名度、身体健康的申请者,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男性放宽至70岁,女性放宽至65岁。   (二)属于 “九类人群”;   (三)具有创业能力;   (四)无在办企业;   (五)属于 “九类人群”的申请人出资比例不低于全体投资人出资额的50%;   (六)其他应当具备的条件。 四、微型企业创业申办流程   (一)创业申报   1、创业者先登陆“http//www.cqgs12315.cn”进行网上预申报。   2.预申报通过后向拟创业所在地工商所提交以下资料:(1)《重庆市微型企业创业申请书》;(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属于“九类人群”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户籍为企业所在地区外的,除向拟创业所在地工商所提交以上4项资料外,还需提交现居住地村(居)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明。工商所对符合条件的,签署同意推荐意见后报区微企办审查。 纳入近期培训计划的,工商所通知申请人预核名称及到五个银行之一办理临时帐户开户手续。 (二)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三)开办临时帐户    申报者应向重庆银行、重庆三峡银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重庆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五家银行之一开办临时帐户。   (四)区微企办组织创业培训。区微企办审查合格后制定培训计划,培训时间5天,参加过SYB创业培训及取得经济学学士以上学位的高校毕业生可不参加培训。   (五)区就业培训中心进行集中培训(免费)   (六)区微企办组织集中会审    (七)申请人存款。申请人收到《微型企业创业审核决定通知书》后,将自己应缴纳的出资数额存入临时帐户。   (八)办理企业营业执照。个人独资在辖区工商所办理,有限公司和合伙企业在审批中心工商窗口办理。    (九)办理营业执照后需办手续。刻公章、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国税地税证、将临时帐户转为基本帐户。办理地点,区行政审批中心等地。   (十)财政扶持资金支付及使用。区微企办通知区财政局将财政扶持资金支付到微型企业基本帐户上。申请人应按规定做账,在用完自己出资部分后,方可向经营地辖区工商所申请支付财政补助资金,工商所审查符合条件后报区微企办审批,区微企办审查合格后通知当事申办微型企业的具体流程。 五、微型企业开设账户相关问题   微型企业申请人通过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后,应在创业所在地区县范围内的重庆农村商业银行、重庆银行、重庆三峡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五家银行中选择一家开户银行以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开设账户。 六、对微型企业有哪些扶持政策   (一)财政扶持政策。市级财政部门每年根据市微企办确定的各区县(自治县)微型企业发展计划,安排扶持微型企业发展资金预算,将补助资金切块下达给各区县(自治县)财政部门。区县(自治县)财政部门对市级财政资金、区县(自治县)配套资金实行集中管理、统筹安排,并向申请人拨付资本金补助资金,补助比例控制在注册资本金的50%以内。   (二)税收扶持政策。从微型企业成立之日起,财政部门按企业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增值税地方分成部分的90%计算税收优惠财政补贴,补贴累计总额以微型企业的营业执照注明的注册资本或出资额为限(如微型企业享受了上述计算有关的其他财政扶持政策补助的,应予扣除,以避免重复)。微型企业应于成立之日起每季度,向所在区县(自治县)财政局申报办理本年度补贴。   (三)融资担保扶持政策。微型企业可在重庆银行、重庆农商行、三峡银行申请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用于借款人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或固定资产购置,贷款额度不超过投资者投资金额的50%,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基准利率执行。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期限为1—2年,并按有关规定享受财政贴息。微型企业申请创业扶持贷款,可由三峡担保公司或各区县(自治县)政府指定的当地专业担保公司提供担保。   (四)行政规费减免政策。微型企业办理证照、年检、年审等手续,三年内免收行政性收费。 七、相关政策的查阅途径   可以登录“重庆红盾网”(http://jgs.cq.gov.cn)或“重庆市微型企业发展网”(http://www.cqwq.gov.cn/)查询微型企业创业扶持相关政策及各区县微企办公开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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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太清楚!可以问下当地的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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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进一步贯彻落实小微企业扶持政策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小微企业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扶持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4〕52号)和《重庆市完善小微企业扶持机制实施方案》(渝府发〔2014〕36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统筹使用。足额落实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微型企业发展、民营经济发展等市级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各区县(自治县)要结合实际情况,适当安排小微企业扶持资金,并加强资金整合和统筹,对小微企业重点支持,提高各项专项扶持资金的使用效率。(市财政局、市中小企业局、市工商局、市经济信息委等部门和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 二、进一步做好融资服务工作。引导银行机构针对小微企业经营特点和融资需求,创新产品,优化服务。引入跨境低成本资金,建立健全公开透明的政策性信贷投放机制,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落实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支持发展各类小微企业投融资服务平台,帮助小微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进行直接融资。建立健全小微金融服务专项评价机制,鼓励银行机构提高对小微企业的信贷规模。督促银行机构完善内部激励考核机制,切实落实支持小微企业融资的各项政策。进一步发挥产业发展引导基金、股权投资基金作用,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壮大,做好相关项目储备和对接工作。优化小微企业贷款流程,由人力社保部门统一受理小额担保贷款和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申请。同时满足两类贷款条件的企业,由人力社保部门优先纳入小额担保贷款支持范围。企业在小额担保贷款还本付息后,仍可继续申请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研究成立市场化运作的资产管理公司,打包处置不良资产。(重庆银监局、重庆证监局、人行重庆营管部、市金融办、市中小企业局、市工商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商委等部门负责) 三、进一步发挥小微担保机构作用。加快组建再担保机构和市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机构。设立市级担保风险代偿补偿资金专户。进一步发挥国有担保机构主导作用,扩大业务规模、优化投入结构,合理确定担保费用。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融资担保的财政扶持力度,落实担保机构税收优惠政策、保费补贴政策,综合运用业务补助、增量业务奖励、资本投入、代偿补偿、创新奖励等方式,引导担保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进一步推动银担合作。(市金融办、重庆银监局、市人力社保局、市中小企业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部门负责) 四、进一步抓好小微企业集聚发展载体建设。坚持用好存量与合理增量相结合,科学规划、突出重点,有序推进小企业创业基地、楼宇产业园、微型企业孵化园、微型企业特色村、创业孵化基地、科技孵化器等载体建设,为小微企业提供集聚生产经营场所。充分发挥各类专项资金和优惠政策的引导激励作用,鼓励社会资金投入。鼓励大中型企业带动产业链上的小微企业抱团发展,促进产业集聚。(市财政局、市中小企业局、市科委、市人力社保局、市经济信息委、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市工商联等部门负责) 五、进一步落实好小微企业各项减负措施。在贯彻落实渝府发〔2014〕36号文件各项减负措施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为小微企业免费提供管理指导、技能培训、市场开拓、标准咨询、检验检测认证等服务。微型企业为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照相关规定享受补贴。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高校毕业生到小微企业就业的,其档案可由市或区县(自治县)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保管。小微企业创业和开展生产经营需通过的各类培训按规定享受财政补贴。小微企业从事国家鼓励发展的投资项目,进口项目自用且国内不能生产的先进设备的,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减免税费。简化申报审批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高效落实各项支持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加强对小微企业的抽样监测和数据分析,建立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信息互联互通机制,提高政府部门和金融机构服务实效。(市工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中小企业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经济信息委、市人力社保局、人行重庆营管部、市质监局、国家统计局重庆调查总队等部门负责)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扶持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认真吃透政策,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扩大知晓度。要加强信息互通和协调联动,增强执行力,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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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 可以到重庆微型企业发展网上面了解详情! 网址:http://www.cqwq.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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