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品销售工商注册都需要哪些证书?需要另外办理什么许可证吗?

王晶晶 分类:工商注册 地区:洛阳市 浏览 11342 次 2016-08-16
要销售生产保健品需要其他批文《保健食品批准证书》《食品流通许可证》《卫生许可证》 这些是否需要办理?全部都要办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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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需要:卫生许可证,工商执照,税务登记 健康证 食品经营许可证 需要厂家的三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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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健食品销售需要的证件有: 工商营业执照、 食品经营许可证 税务登记证 保健食品生产厂家提供的证件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保健食品批准文号证书、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商标注册证、条码证、经销授权书、第三方产品品检验报告。 流程: 一、首先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需要的材料是: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经营场所的场地证明文件(房产证或者土地证复印件),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证件相片一张。 二、到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办理从业人员健康证,需要的材料是:身份证 三、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应当提交的材料   1.《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原件1份);   2.《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仅供归档);   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使用证明(①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1份(仅供归档);②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1份(仅供归档);③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仅供归档);④使用军队房产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1份(仅供归档);⑤无法提交有效产权证明的场所,经营者可凭各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社区工作站、园区管委会、市场开办管理单位、物业管理公司等单位或部门出具同意在该场所从事食品流通经营活动的《场所使用证明》原件1份);经营食品零售的应提供可供商业用途的场所证明。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仅供归档)、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委托办理的应提供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仅供归档);从业人员(尚未招收其他从业人员的提供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健康证(复印件1份,仅供归档);   5.与食品经营有关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原件2份);   6.与食品经营有关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的文件(原件2份):食品经营的空间布局应体现出食品与非食品、散装食品与预包装食品进行了明确的分区销售;特许经营项目位置应在空间布局图上明确标注;   7.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原件1份);   申请人提供前5、6、7项材料有困难的,可以递交现场照片(含招牌、店内总体环境、主要设备设施、相关流程和制度上墙)替代。 四、办理税务登记证,所需材料: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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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若是实体店,一般要求工作人员2人以上,需要卫生许可证(办理卫生许可证需要健康证),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税务中有国税和地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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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保健品需要以下证件: 工商营业执照,税务证件,卫生许可证,个人健康证,各类代理产品下发的国家质监部门证件或者是合格证件以及代理证职责证件。 以下是办理保健品售卖点所需要经历的流程及材料准备: 申报资料的一般要求: (一)申报资料首页为申报资料项目目录,目录中申报资料项目按《保健食品注册申请表》中“所附资料”顺序排列。每项资料加封页,封页上注明产品名称、申请人名称,右上角注明该项资料名称。各项资料之间应当使用明显的区分标志,并标明各项资料名称或该项资料所在目录中的序号。整套资料用打孔夹装订成册。 (二)申报资料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中文不得小于宋体小4号字,英文不得小于12号字),内容应完整、清楚,不得涂改。 (三)除《保健食品注册申请表》及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外,申报资料应逐页加盖申请人印章或骑缝章(多个申请人联合申报的,应加盖所有申请人印章),印章应加盖在文字处。加盖的印章应符合国家有关用章规定,并具法律效力。 (四)多个申请人联合申报的,应提交联合申报负责人推荐书。 (五)申报资料中同一内容(如产品名称、申请人名称、申请人地址等)的填写应前后一致。 (六)产品名称应包括品牌名、通用名和属性名。产品名称应符合以下要求: 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的规定。 2.反映产品的真实性,简明易懂,符合中文语言习惯。 3.品牌名可以采用产品的注册商标或其他名称。 4.通用名应当准确、科学,不得使用明示或者暗示治疗作用以及夸大功能作用的文字。 5.属性名应当表明产品的客观形态,其表述应规范、准确。 6.增补剂型的产品,在命名时应采用同一品牌名和通用名,但需标明不同的属性名。 7.进口产品中文名称应与外文名称对应。可采用意译、音译或意、音合译,一般以意译为主。 8.保健食品命名时不得使用下列内容: (1)消费者不易理解的专业术语及地方方言; (2)虚假、夸大和绝对化的词语,如“高效”、“第×代”; (3)庸俗或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词语; (4)外文字母、符号、汉语拼音等(注册商标除外); (5)不得使用与功能相关的谐音词(字); (6)不得使用人名和地名(注册商标除外)。 (七)产品配方、生产工艺、质量标准、标签与说明书及有关证明文件中的外文,均应译为规范的中文;外文参考文献中的摘要、关键词及与产品保健功能、安全有关部分的内容应译为规范的中文(外国人名、地址除外)。 (八)申请人提交补充资料,应按《保健食品审评意见通知书》的要求和内容逐项顺序提供,并附《保健食品审评意见通知书》(原件或复印件)。在提交补充资料时,应将该项目修改后的完整资料一并提供,并注明修改日期,加盖与原申请人一致的公章。 (九)已受理的产品,申请人提出更改申报资料有关内容的具体要求如下: 1.产品配方、生产工艺、试验报告以及其它可能涉及产品安全和功能的内容不得更改。 2. 除上述内容外,如需更改,申请人应向原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更改申请,说明更改理由,注明提交的日期,加盖与原申请人一致的印章。申请人应提供更改后该项目的完整资料。 (十)未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注册的产品,其申报资料及样品一般不予退还,但已提交的《委托书》、产品在生产国(或地区)生产销售一年以上的证明文件、生产国(或地区)有关机构出具的生产企业符合当地相应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证明文件及《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原件(再注册产品除外)除外,如需退还,申请人应当在收到不批准意见的3个月内提出书面退还申请。 (十一)新产品注册申请应提交申报资料原件1份、复印件8份;变更与技术转让产品注册申请应提交原件1份、复印件6份。复印件应当与原件完全一致,应当由原件复制并保持完整、清晰。其中,申请表、质量标准、标签说明书还应当提供电子版本,且内容应当与原件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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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销售保健品的公司需要审批--保健品卫生许可证;属于前置审批,否则经营范围不可加销售保健品经营范围。 新的公司成立时,需要在取得公司名称核准通知书后,到药监局申请《保健品卫生许可证》审批,待该审批办理完成后,再区工商局办理公司注册相关手续; 公司增项的话,也是通过取得保健品卫生许可证后,才能进行公司经营范围变更,否则工商局不受理; 企业在药监局窗口提交申请后,药监局工作人员会到公司经营场所现场进行核查,来审核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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