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名字变更,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去哪里办理什么手续

周周仁 分类:工商注册 地区:杭州市 浏览 1838 次 2016-09-10
公司股东名字变更,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去哪里办理什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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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一)对内转让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二)对外转让 1、有约定按约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没有约定按法定: (1)股东向股东之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大于1/2)同意。 【注意】股东向股东之内的人转让股权无需经过股东会作出决议。 (2)表示同意的方式 ①明确表示同意。 ②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③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3)优先购买权(顺序:协商——出资比例)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三)人民法院强制转让股东股权 1、强制转让:人民法院依照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20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2、转让股权的程序: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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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需要准备好一下材料,然后到工商局办理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股东出资信息》(公司加盖公章);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4、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提交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文件;其他股东接到通知三十日未答复的;提交拟转让股东就转让事宜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无须提交本材料。   5、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7、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东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9、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划转股权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定书,无须提交第4、5项材料;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划转国有资产相关股权的,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关于划转股权的文件,无须提交第5项材料。   公司变更股东,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为内资公司的还应当提交原外资注册登记机关规定提交的有关材料。   注:前三项的表格可以直接到工商局领取,其他的股东会决议、章程修正案、股权转让协议和证明是需要自己写的,你最好不要到网上乱下然后改改就报上去,因为各个工商局、区分局对格式要求不一样,最省事的办法是去你公司注册工商局指定的会计师事务所(一般都设在工商局旁边)弄一份范本,这样能保证你一次性通过审查,否则我保证你跑最少不下五次才能办好。   还有一点,如果公司注册资本在100万以上,有的工商局是以转让股权额为准,超过100万的,还需要到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一份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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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权转让过程和流程:   第一,通过公证,   第二,通过工商变更。公证是为了证实所有当事人和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建议不要忽略其重要性;工商变更是为了获得法律上的确认,达到变更的最终目的。建议大型的股权变更还是要参考如下的文件流程手续,可以避免以后很多纠纷和法律问题。 转让方、受让方需提供的材料清单:   1、 转受双方公司的营业执照或公司注册证书,可以到工商局打印工商信息单;   2、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多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以后如果法定代表人不能亲自办理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受托人的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影印件。   3、 如果转让方、受让方是有限责任公司,需提供本公司同意转让或受让股权的股东会决议(股东会决议应由各股东代表签名并盖公章,并明确授权某某人到某某地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如果转让方、受让方是个人, 需提供本人身份证。   4、 如转让方或受让方是外商或港、澳、台商,所提供的材料为董事会决议、授权委托书、商业登记证,香港公司的材料需经中国司法部指定的香港律师之一办理见证;其他国家或地区应到当事人所在地公证机关办理或见证,并经中国驻该国大使馆或领馆办理认证。   5、 准备原来的验资报告(多份),涉及国有资产的,还需提供有资产评估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资历产评估报告、国资管理部门批准按某价格转让的文件,。   6、 以下是工商变更,填写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关于变更(股权变更可能涉及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股东、董事、监事、注册资本、经营范围、营业期限)的股东会决议(是自然人的全体股东签字,是法人股东的盖法人单位公章);   7、 变更后的公司新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8、 执照正本、所有的副本。   9、 公司原股东关于变更股东的股东会决议(是自然人的全体股东签字,是法人股东的盖法人单位公章);   10、 新老股东签订的转股协议(双方自然人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11、 董事、监事任职证明及简历表;   12、 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及简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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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化,应当向原登记机关办理营业执照变更登记。其中变更的事项不同,变更登记时提交的材料也有所不同。   (一)、变更营业执照企业名称,应向原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文件:   1.由企业正、副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一式二份,下同);   2.企业董事会决议;   3.有关合同、章程的补充修改协议;   4.营业执照正、副本;   5.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变更住所,应提交以下文件:   1.由企业正、副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决议;   3.新住所使用证明;   4.营业执照正、副本。   (三)、变更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提交以下文件:   1.由企业正、副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决议;   3.合同、章程的补充修改协议及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换发的新批准证书;   4.经营范围变更中涉及国家法律、法规需进行专项审批的批准文件;   5.营业执照正、副本。   (四)、增加营业执照注册资本或变更营业执照经营期限的变更登记,应提交以下文件:   1.由企业正、副董事长签署的《营业执照变更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决议;   3.原有注册资本已出齐的验资报告(未出调整注册资本的除外);   4.合同、章程的补充修改协议及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换发的新批准证书;   5.营业执照正、副本;   6.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五)、减少(指未出调整的)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应提交以下文件:   1.由企业董事长签署的减少营业执照注册资本的申请书;   2.由企业正、副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3.董事会一致通过的决议;   4.合同、章程的补充修改协议及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换发的新批准证书;   5.企业在省级以上报纸上三次登载企业减少营业执照注册资本公告的证明;   6.企业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说明书;   7.营业执照正、副本;   8.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六)、公司法人变更,应提交以下文件:   1.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2.由企业正、副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一式二份);   3.企业董事会决议;   4.有关合同、章程的补充修改协议;   5.营业执照正、副本;   6.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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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4.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变更登记事项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提交该文件;其中股东变更登记无须提交该文件,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 ◆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 ◆ 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6.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 变更名称的,应当向其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名称超出登记机关管辖权限的,由登记机关向有该名称核准权的上级登记机关申报。 ◆ 变更住所的,提交变更后住所的使用证明。 ◆ 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及身份证件复印件;公司法定代表人更改姓名的,只需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 ◆ 减少注册资本的,提交在报纸上刊登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 ◆ 变更经营范围的,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审批机关单独批准分公司经营许可经营项目的,公司可以凭分公司的许可经营项目的批准文件、证件申请增加相应经营范围,但应当在申请增加的经营范围后标注“(限分支机构经营)”字样。 ◆ 变更股东的,股东向其他股东转让全部股权的,提交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提交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文件;其他股东接到通知三十日未答复的,提交拟转让股东就转让事宜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划转股权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定书,无须提交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和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文件;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划转国有资产相关股权的,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关于划转股权的文件,无须提交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 ◆ 变更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的,提交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证明;股东或发起人更名后新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 以上各项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 7.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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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有限公司办理股权变更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二)公司签署《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   (三)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四)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有限责任公司未就股东转让股权召开股东会的或者股东会决议未能由全体股东签署的,应当提交转让股权的股东就股权转让事项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其他股东的答复意见,其他股东未答复的,须提交拟转让股东的说明。   (五)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由转让双方签署,股东或发起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或发起人加盖公章);   (六)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企业法人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事业法人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社团法人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七)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八)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东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九)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划转股权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定书,无须提交第四、五项材料。   公司变更股东,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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