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企业在中国设立办事处,公司取名规范问题还想请教!
悬赏:10
腾先生
分类:工商注册
地区:宁波市
浏览 2283 次
2016-09-27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已经2010年11月10日国务院第13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第十条 代表机构名称应当由以下部分依次组成:外国企业国籍、外国企业中文名称、驻在城市名称以及“代表处”字样,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
(一)有损于中国国家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国际组织名称;
(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禁止的。
代表机构应当以登记机关登记的名称从事业务活动。
目前取名是外国公司的音译+宁波办事处,但未包含外国企业的国籍,这个省略掉可以吗?
- 我再归纳一下,名称中是否必须得有外国企业国籍,并且条例里还说要有“代表处”字样,那我申请是“办事处”就不行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