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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1-5个工作日左右
    2017-07-06 回答:3 2491人看过 赞同TA的回答:0 不赞同TA的回答:0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30800006442184K 组织机构名称:张家界市国土资源局 机构注册地址:张家界市永定区南庄坪南庄路
    2017-07-06 回答:3 3231人看过 赞同TA的回答:1 不赞同TA的回答:0
  • 需要到税务局更新纳税识别号!
    2017-07-06 回答:3 1994人看过 赞同TA的回答:0 不赞同TA的回答:0
  •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 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 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 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 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 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 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5.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10、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2017-07-06 回答:3 2989人看过 赞同TA的回答:0 不赞同TA的回答:0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200004660027298 组织机构名称: 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2017-07-06 回答:3 8188人看过 赞同TA的回答:1 不赞同TA的回答:0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200004660066745 组织机构名称: 苏州大学附属儿童医院
    2017-07-06 回答:3 3334人看过 赞同TA的回答:0 不赞同TA的回答:0
  • 有些关键词这是这样,所属屏蔽词,没法注册你也只能换个名称了。
    2017-07-06 回答:3 1791人看过 赞同TA的回答:0 不赞同TA的回答:0
  • 现在政策变了下,需要明确到什么类型的服务费。 如:餐饮服务费、推广服务费之类的。 小规模的是3%,一般纳税人是17%
    2017-07-06 回答:2 2196人看过 赞同TA的回答:1 不赞同TA的回答:0
  •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 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 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 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 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 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 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5.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10、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2017-07-06 回答:4 1364人看过 赞同TA的回答:0 不赞同TA的回答:0
  • 个体工商户设立 1. 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应当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和国家工商总局《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向其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提交: ①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②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③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2. 经营者住所,以经营者身份证载明住址为准。 3. 港、澳居民个体工商户和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不填写本申请书“经营者”一栏内容,但应当分别填写“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港澳居民)登记表”和“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台湾农民)登记表”作为替代。港、澳居民个体工商户和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应当注明经营场所的面积和从业人数。港、澳居民个体工商户和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事项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4. 申请登记为家庭经营的,以主持经营者作为经营者登记,由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经营者签名栏中签字予以确认。提交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复印件作为家庭成员亲属关系证明;同时提交其他参加经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对其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予以备案。 5.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范围表述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中类、小类行业类别名称或具体经营项目。 6.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个体工商户以自有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的,应当提交自有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租用他人场所的,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无法提交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的,可以提交市场主办方、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区管委会、村居委会出具的同意在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 填写应当标明经营场所所在县(市、区)、乡(镇)及村、街道的门牌号码。 7. 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
    2017-07-06 回答:3 2812人看过 赞同TA的回答:0 不赞同TA的回答:0
陈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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