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工商局联系方式


电 话:0715-8133565、8138667(办公室)、0715-8136326(监察室)


地 址: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咸宁大道19号


消费投诉举报电话:0715-12315、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电话:12331

咸宁工商局电话


12315网上投诉举报须知

一、咨询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接受下列咨询:

1、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业务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咨询;

2、有关消费争议解决途径的咨询;

3、有关消费权益知识和信息的咨询;

4、有关工商行政管理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咨询。

二、投诉

(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受理下列投诉:

1、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

2、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过程中,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

(二)投诉时应当符合的条件和明确的事项:

1、有明确的被投诉人,及其具体的名称、地址;

2、有具体的投诉请求、事实、理由和证据;

3、投诉人的姓名、住址、电话号码、邮政编码等信息;

4、属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职责范围。

(三)下列投诉不予受理:

1、不符合上述消费者投诉条件或事项的;

2、经营者之间的经营活动纠纷;

3、个人之间私下交易产生纠纷的;

4、单位与职工之间劳动或者财产纠纷;

5、消费者无法证实自己权益受到侵害的;

6、消费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超过一年的;

7、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前,被投诉人已经明示其存在的瑕疵;

8、购买后超过保质期的商品,被投诉人已不再负有违约责任的;

9、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已经调解或者正在处理的;

10、消费者协会或者人民调解组织等其他组织已经调解或者正在处理的;

11、法院、仲裁机构或者其他行政部门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

12、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举报

(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受理下列举报:

1、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举报;

2、对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的举报;

3、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举报;

4、对违反企业登记管理规定行为的举报;

5、对传销及违法直销活动的举报;

6、对违反商标、广告管理规定行为的举报;

7、对其他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的举报。

(二)下列举报不予受理:

1、不属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的;

2、没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和涉嫌违法事实描述的;

3、其他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

说明:标注(*)为必须填写项,请按照要求填写详实。


在线投诉/        投诉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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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绣城 - 公交站 需步行128米

途经公交车: 3路 9路内环 9路外环


湖北科技学院 - 公交站 需步行417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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途经公交车: 1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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途经公交车: 1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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途经公交车: 1路


湖北科技学院(东门) - 公交站 需步行656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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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路管理局 - 公交站 需步行678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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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路局 - 公交站 678米

途经公交车: 3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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