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2-27
最佳答案
您好!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网络经营主体发放“网络经营者电子链接标识”,是履行国务院赋予监督管理部门职能的具体举措,以引导和帮助网络经营者主动公开其真实合法的市场主体资格信息,促进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建设。
网络经营者电子链接标识的申请发放,实行“网络经营主体主动申请,后台自动审核发放”的原则和方式。凡开设有网站(网页)并由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登记注册的市场经营主体,均可申请网络经营者电子链接标识。申请者应将申请成功的电子链接标识贴置在开设网站(网页)醒目位置。
天津市网络商品交易监管服务网:http://na.tjaic.gov.cn/
林依然
提问
采纳率:3%
回答数:14248
赞同数:2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