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证明材料

悬赏:10 匿名 分类:工商注册 地区:长春市 浏览 2483 次 2016-05-26
请问都需要哪些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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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 证明材料如下: 因未年报列入异常名录 1、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需提供已年度报告/已年报截图并加盖公章。 因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列入异常名录 1、企业依法办理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变更登记,需提供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2、企业提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需由辖区工商所进行实地核查,填写企业信息实地核查记录表(注:两名核查人员签字并加盖核查单位公章),有效的房屋产权证明、租房协议等。 因未公示即时信息列入异常名录 企业需提供已公示信息截图并加盖公章。 因公示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列入异常名录 视不同情况提供验资报告、审计报告等专业机构或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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