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1日实施的发票新规定

匿名 分类:记账报税 地区:商丘市 浏览 1528 次 2017-06-28
对于小规模公司,今年7月1日实施的发票新规定,是不是在7月份之前开的发票在下个月都不能记账了?成废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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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回答 (3)

  • 7月1日起,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在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必须提供企业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否则发票作废。 据悉,为了加强增值税发票管理,保障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顺利实施,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营造健康公平的税收环境,5月19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要求购买方为企业(包括)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必须提供企业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用于办理涉税业务,如计税、退税、抵免等。 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不得再开具“食品”、“办公用品”、“礼品”、“日用品”这种大类项目发票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并详细记录购买物品名称、件数和金额等。要通过销售平台系统与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后台对接,导入相关信息开票,系统导入的开票数据内容应与实际交易相符,如不相符应及时修改完善销售平台系统,否则销售方开具的相关发票作废处理。
    我希望给予我准确的回答,这些文字我在网上都能查到,文字里并没有告诉我想知道的答案。
    2017-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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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7月1日前开的发票,还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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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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