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企业及企业集团可以在名称冠以“江西”或者“江西省”字样
江西省内资企业名称办理特殊条件:
(1)企业名称冠以“江西”或者“江西省”条件:注册资本(金)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
(2)企业集团条件(江西省):母公司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拥有3家以上控股子公司,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和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3)企业名称中可以不含行政区划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可申请)(需要国家工商总局核准):
1、国务院批准的;
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注册的;
3、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的;
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另有规定的;
江西省外商投资企业集团名称登记条件:
1.国家法定条件:
(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
(2)母公司和其子公司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3)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国家试点企业集团还应符合国务院确定的试点企业集团条件。
2.江西省优惠条件:
(1)母公司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2)拥有3家以上控股子公司;
(3)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和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4)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农民专业合作社冠省名条件:
(1)业务范围需跨省经营;
(2)出资总额达到500万元;
(3)成员人数达到50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