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资,怎么办

倩倩 分类:工商注册 地区:北京市 浏览 2007 次 2016-10-20
北京丰台区,北京袁科环宇激光仪器公司,法人是袁启刚。新公司拖欠公司,老板总说没钱,今天推明天,明天推后天,催多了,还不接电话,信息都不回。一拖就3个月了,有营业执照,难道工商局都不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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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商局不管,你可以向劳动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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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拖欠工资的,可以到劳动部门的保障监察大队投诉,也可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首先应该到所在市区的劳动局对你公司进行投诉,劳动监察大队会对此立案,留下你的基本资料.然后去你公司调查了解,事情属实他们会出面调解,并警告你公司的行为已违反劳动法,遇到拒不执行的公司他们会强制执行. 单位拖欠工资是一个常见的问题,你可以通过下面的方法解决: 1.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劳动管理监察大队)。 2.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仲裁费用200-300元,如果你胜了全部由公司负担)。 3.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 4.根据国家规定在仲裁或诉讼的时候,你可以要求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具体法律根据见参考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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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被拖欠工资怎么办九种途径维权》 途径一:举报投诉 任何组织或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有权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举报投诉范围包括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的情况;用人单位建立用工管理台账的情况;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及其他必备条款、交付劳动合同文本、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等情况;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经济补偿金及赔偿金的情况;用人单位遵守有关就业登记备案的规定,以及遵守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就业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和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职业中介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规定的情况;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遵守社会保险相关规定的情况;实习、见习单位遵守有关学生实习、见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以及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督检查事项。 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其期限自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途径二:调解仲裁 这种方式主要处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包括:(一)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保险待遇费用、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二)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 (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三)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等解除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四)社会团体与工作人员之间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等解除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五)军队文职人员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由仲裁委员会处理的其他争议。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途径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依法向政府机关申请获取相关的政府信息。可申请信息为:除主动公开或其他法定不予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外,由政府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途径四:政策咨询 组织或者个人想了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方面的法规政策规定,可拨打“12333”热线电话、登录人社部门门户网站“网上咨询”栏目或者到各地人社部门信访接待室进行咨询。 途径五:信访 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均有权采用网络、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反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有关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适用于信访途径反映的问题包括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制定或执行政策提出意见和建议的;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投诉;不属于诉讼、仲裁、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复议、申诉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诉求。 途径六:申诉 对机关、事业单位做出的人事处理不服的,可通过申诉途径处理。 途经七:行政复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未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一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复议,也可以向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途径八:工伤职工劳动能力再次鉴定申请 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或者用人单位对各地级以上市(含顺德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或复查鉴定结论不服的,可在收到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途径九:司法途径 适用于司法途径反映的问题包括:依法应当由司法机关处理的申诉和控告类信访问题;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人社部门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人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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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如果是给用人单位工作,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缺点:各地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优点:除了工资外,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终解决;缺点:申请劳动仲裁就是打劳动官司,程序稍多,需要专业人士指导。 二、如果是给个人工作,不算劳动关系,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该个人老板,要求支付劳动报酬。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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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有劳动合同,找劳动监察部门是最方便、快捷的。如果没有,那只能通过劳动仲裁,首先就要搜集你在这个公司工作的证据,整个法律程序的时间也会比较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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