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不同法律形态

陈惜柔 分类:工商注册 地区:汕头市 浏览 4385 次 2016-12-05
企业的不同法律形态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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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回答 (6)

  • 合伙企业,独资企业,一人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等
    一人公司是指个体工商户吗
    2016-12-05
    不是
    2016-12-05
    一人公司是指:独资有限公司
    2016-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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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上限200人,注册资金不少于3W) 2,股份制有限责任公司(无股东人数上限,注册资金不少于500W) 3,合伙企业(两人以上的合资企业,可以是中外合资,也可以是中中合资) 4,个人独立企业(民营企业,私人企业。特点只有一个人投资,规模通常比较小。注册资金不少于10W) 5,国有独资企业(政府部门掌管的金融企业,在中国规模十分庞大) 6,外资企业(国外投资者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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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按照财产的组织形式和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企业的法律形式有三种选择: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制企业。前两种属于自然人企业,出资者承担无限责任;后者属于法人企业,出资者承担有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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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独资企业(sole proprietorship),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并兴办的企业。特点如下:1、投资者仅为一个自然人;2、业主对企业事务有完全的控制支配权,其作出关于企业的决定时不必征求别人的意见,完全依自己的意志进行活动,所获利润归他一人所有;3、从税收方面来说,独资业主一般负税较少,其交税为个人所得税;4、独资企业不取得法人资格,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5、由于企业的存在与业主个人的民事人格不可分割,企业随业主的去世而结束。 合伙企业,包括普通合伙企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三种。普通合伙是指由二人以上按照合伙协议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享权益、共负盈亏的企业。特点如下:1、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共同合作组建;2、全体合伙人共同经营;3、企业赖以存在的法律基础是合伙协议;4、国家强制性要求较少;5、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6、法律上无注册资本的要求;7、普通合伙企业虽然可以经债权人提起以破产方式了结业务进行清算,但法律并不免除合伙人的无限连带责任。 公司企业,是指以营利为目的,由一个股东单独投资组建或者特定人数股东联合投资组建,股东以其投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外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特点如下:1、公司具备法人资格,是独立的商事主体;2、股东人数符合法律规定;3、股东对公司债务不承担个人责任;4、法律对公司有最低资本金的要求;5、公司设立、运营的基本准则是公司章程;6、公司利润的分配原则是依据股东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如果公司章程没有做出另外的规定的话;7、公司企业是独立的纳税主体,也具有破产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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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外资企业 中外合资企业 中外合作企业 乡镇企业 股份合作制企业 合伙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 个体工商户企业 农村承包经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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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法律企业形式及其法律依据 一、国有企业:是指企业全部资产归国家所有,并按《中 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非公司制的经济组织。不包括有限责任公司中的国有独资公司。 二、集体企业:是指企业资产归集体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经济组织。 三、私营企业:是指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包括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企业和独资企业。(从2000年 1月1日起,合伙企业和独资企业改征个人所得税,不再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联营企业:是指两个及两个以上相同或不同所有制性 质的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按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共同投资组成的经济组织。 五、有限责任公司: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 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的股 东共同出资,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六、股份有限公司: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 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其全部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 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 七、股份合作企业:是指以合作制为基础,由企业职工共同出资入股,吸收一定比例的社会资产投资组建,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共同劳动,民主管理,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的一种集体经济组织。 八、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是指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依法注册、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 法律形态是指企业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它依据不同的划分标准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种类。 如根据所有制可分为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外资企业; 根据组织形式可以分为:公司企业、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 大学生创业可采用的企业法律形态分析 大学生自主创立企业的成功率非常低,而大学生自主创业要成功首要的考虑因素就是选择合适的企业形态。 (一)个人独资企业 依据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设立没有最低注册资本金的要求,而且设立条件及程序较之其他形态要更为简单。绝大多数刚毕业的大学生都是“身无分文”,“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因此从这方面来说对大学生创业者而言,个人独资企业是个不错的选择。而且独资企业只须以投资人为主体缴纳个人所得税,无需企业纳税,从另一方面减轻了创业者的经济负担。 但是,个人独资企业其投资人对外承担无限责任即当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其所欠债务时,投资人必须以个人的其他财产承担无限清偿责任。对于刚步入社会、没有自己积蓄的大学生,需要很大的勇气来承担这样的风险。而且因大学生创业者刚入社会缺乏人际关系以及资金储备,在企业进行过程中往往会因信用不足、信息不对称而面临着筹集资金的难关,可能会阻碍企业的发展壮大。 因为资金问题而使企业半途“夭折”或者无法启动是大学生创业失败的首要因素,因此,有创业想法的毕业生要在将想法付诸行动前慎重的思考如何对待这个可能遇到的资金风险。风险是人们日常生活中经常遇到的,大学生创业过程中也不例外,因此要做好承受创业失败所要面临的来自家庭、社会的各种压力的心理准备。 (二)合伙企业 与其他人合伙共同创业是很多大学生创业者经常采取的方式。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的规定新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这一规定避免了重复纳税,有利于合伙人更好的开办企业。在投资方式上,大学生没有雄厚的物质基础,资金有限,唯有利用专利、专业技术或高新技术成果等无形资产进行投资,而新合伙法的规定为这类大学生提供了舞台。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比较灵活,除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等一些常见的出资方式外,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普通合伙人可以拿自己的劳务作为出资方式,具体评估方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确定。而且和个人独资企业一样,合伙企业也无最低注册资本金的限制。 由于合伙企业是典型的合作企业,很多大学生创业者在创业时会寻找创业合作伙伴尤其是与自己志同道合的同学一起创业就更显得顺理成章,但是大学生人生经验不足、常感情用事,对于企业中出现的经营方向、用人问题财务问题大都以忍让、和解的方式处理,而忽视了必备的契约签订和严格的约束制度,从而使得合伙人之间产生问题,关系也较难处理。而且大学生正值盛年,在创业中容易出现自以为是、刚愎自用的问题。现实社会中我们也不难听到、见到一些亲戚朋友合伙创业而后反目成仇、企业倒闭的事件,对于我们大学生创业者而言是个警示。 而且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也大大加大了普通合伙人的个人责任和承担风险的责任,因此大学生创业者要具备坚韧的心理素质。 (三)公司 与有限责任公司相比,股份有限公司无论是从注册资本还是设立的条件、程序都比有限责任公司要严格的多,所以在实践中,大学生创业时更多考虑的公司形态是有限责任公司。 在我国公司法中,不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承担的都是有限责任。这样投资者的责任就大大减轻了,投资的风险减少。在旧公司法的规定下,如果要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至少需要10万元的注册资本才可以开设科技开发咨询类的企业,商品零售型企业需要30万,而商品批发和生产型企业则至少需要50万的注册资本,给投资人设立公司增加了资金难度。而新的公司法则将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统一规定为3万元,同时 规定允许分期缴付注册资本,大大降低了设立公司的难度,对于目前处于“我国的资本市场落后,创业投资处于起步阶段,二级市场尚在酝酿之中,融资相当困难”境况中的大学生创业者来说相当于雪中送炭。 新公司法还增加了一人有限公司的内容,对于有一些资金想独立创业而又怕承担无限责任的大学生创业者而言,一人有限公司是一个最佳选择。但是同时一人有限公司的一些规定又相当严格,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少是10万元,且要求一次性付清。新的公司法还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这样能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避免投资人滥用公司法人的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责任。 (四)比较以上三种形态的启示 相对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而言,公司的设立条件和程序要严格得多。虽然新的公司法已经降低了注册资本的要求,但是仍然让许多缺乏资金的大学生创业者望而却步。而且公司除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之外,作为公司的股东还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相比较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来说,税收负担要重很多。还有相当一部分的大学生之所以要自主创业而不是选择去企业就业是不想受别人的指挥而要自己做自己的主,而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对自己的出资和公司的财产并不享有绝对控制权,由公司统一进行管理和使用,这会让很多希望自己做主的大学生创业者觉得仍是在给别人打工而不能自己独立做主从而失去了当初想自己创业的激情与兴致。 刚出校门的大学生一般缺少资金支持再加上缺乏社会经验,因此要考虑到他们的责任与风险的承受力。综合这两个方面因素的考虑,我个人认为合伙企业是大学生创业者们的最佳选择。 创业者可以选择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伙和个人 独资等企业形式。股份有限公司由于注册资本要求较高,且需经省级政府的批准,不为 一般的创业者所采用。合伙和个人独资因创业者须承担无限责任,选择这两种企业形式 的也相对较少。有限责任公司是绝大多数创业者所乐于采用的组织形式。 项目 有限责任公司 合伙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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