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资企业(sole proprietorship),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并兴办的企业。特点如下:1、投资者仅为一个自然人;2、业主对企业事务有完全的控制支配权,其作出关于企业的决定时不必征求别人的意见,完全依自己的意志进行活动,所获利润归他一人所有;3、从税收方面来说,独资业主一般负税较少,其交税为个人所得税;4、独资企业不取得法人资格,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5、由于企业的存在与业主个人的民事人格不可分割,企业随业主的去世而结束。
合伙企业,包括普通合伙企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三种。普通合伙是指由二人以上按照合伙协议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享权益、共负盈亏的企业。特点如下:1、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共同合作组建;2、全体合伙人共同经营;3、企业赖以存在的法律基础是合伙协议;4、国家强制性要求较少;5、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6、法律上无注册资本的要求;7、普通合伙企业虽然可以经债权人提起以破产方式了结业务进行清算,但法律并不免除合伙人的无限连带责任。
公司企业,是指以营利为目的,由一个股东单独投资组建或者特定人数股东联合投资组建,股东以其投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外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特点如下:1、公司具备法人资格,是独立的商事主体;2、股东人数符合法律规定;3、股东对公司债务不承担个人责任;4、法律对公司有最低资本金的要求;5、公司设立、运营的基本准则是公司章程;6、公司利润的分配原则是依据股东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如果公司章程没有做出另外的规定的话;7、公司企业是独立的纳税主体,也具有破产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