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营业执照查询显示吊销未注销
匿名
分类:企业年报
地区:渭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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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17
吊销原因显示为:吊销原因: 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
吊销日期 : 2016年06月13日
经过查询首先《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名义的,或者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名义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或者予以取缔,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我们公司登记的就是有限责任公司,有工商营业执照为证,所以很不理解。第二:《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法人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满6个月尚未开展经营活动或者停止经营活动满1年的,视同歇业,登记主管机关应当收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收缴公章,并将注销登记情况告知其开户银行。我们公司从成立开始积极办理了税务登记,领取了开票相关手续,正常报税纳税,从无违规,公司公户一直处于正常状态,也一直处于正常营业状态,对于这个处罚依据很是不理解。第三:《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首先我们公司是两个人的合资企业,另外,基于第二点,我们公司一直正常报税纳税,从无拖欠,正常经营,所以不存在违反规定,总之对县级工商局作出的处罚原因,很是不理解,希望能得到各位行业人士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