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股份股东不同意注销公司,大股东如何注销公司

小郑 分类:工商注册 地区:阳江市 浏览 3777 次 2017-05-17
股东大会80%以上股东同意注销公司,其他少数股东不签名,如何注销公司?
  • 所有资料,包括股东会决议提交给工商局,但工商局以不是所有股东签名为由,拒绝办理,是否要提交法院办理?
  • 工商局办事人员怕股东告工商局。
  • 小地方,窗口办事难,工商局是最难办事的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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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法 第四十四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一百八十一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有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须经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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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四)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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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注销,毕竟已经超过了三分之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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