枸杞批发零售,需要食品流通经营许可证怎么办理?已办理营业执照

徐辉 分类:工商注册 地区:中卫市 浏览 3917 次 2017-08-14
枸杞批发零售,需要食品流通经营许可证怎么办理?已办理营业执照
  • 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编号、商品流通许可证是一个证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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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办事项目 : 申请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新证。 二、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3、《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 4、《湖北省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 三、申请范围: 从事食品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已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经营者在其生产场所销售自产食品 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许可;已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经营者在其餐饮服务场所出售其制作加工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 四、办理程序 (一)申请 申请人填写申请书,到乡镇食药所受理窗口递交下列有关材料: 1、《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 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已设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交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复印件,新设企业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新设个体工商户提交《个体工商户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个体工商户不申请字号名称的,可免交)。 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1)自有房产的提交房屋产权证原件、复印件、《经营场所平面图》; (2)租赁房屋的提交租赁协议,出租方房屋产权证原件、复印件、《经营场所平面图》; (3)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应分别提交下列材料,以及《经营场所平面图》: ①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 ②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③出租房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④使用军队房产作为经营场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申请人应当在《经营场所平面图》上用红色水笔勾勒出“从事食品流通的经营和储存的场所”。 (4)填写经营场所应具体表述所在位置,明确到门牌号、房间号。没有门牌号、房间号的,要明确参照物。 4、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 (1)企业、个体工商户应当提交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外籍人员护照等)原件、复印件。 ①企业、个体工商户的负责人 A.企业法人的负责人: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B.合伙企业的负责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 C.个人独资企业的负责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 D.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负责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即理事长 E. 个体工商户的负责人:个体工商户业主 ②新设企业还须提交负责人任命书(个人独资企业不需提交)。 A.企业法人负责人的任命书是指: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 B.合伙企业负责人的任命书是指:全体合伙人的委派书 C.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的任命书是指:成员大会关于理事长,即法定代表人的选举决议 ③被吊销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负责人。 (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外籍人员护照等)原件、复印件。 ①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指:企业内部专职或兼职的食品质量安全负责人。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是指:从事食品质量检验或食品安全检查等工作的负责人员。 ②申请人还须提交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的《聘用合同》或《聘用意向书》。负责人兼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或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的,不需要提交《聘用合同》或《聘用意向书》。 ③被吊销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经营管理工作。 ④食品经营者聘用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人员从事管理工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 ⑤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 ⑥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的文件;《经营设施空间平面布局图》(应标明用途、面积、设备设施位置等,对于经营散装食品的,该布局图应体现出单独的销售区域);食品操作流程文件,如供货、销售流程等。 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1)食品经营企业和许可项目需要现场核查的食品经营者所需提交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员工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食品进货查验制度、食品进销货查验记录制度、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食品退市制度、食品存贮、运输制度、冷链销售制度等,并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从事食品批发的经营者还应当有食品批发销售记录制度。 (2)不需要现场核查的食品经营者,可将上述制度合并,根据相关要求制定。 ⑧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⑨补充说明: (1)委托他人申请的,还须提交委托书、委托代理人或指定代表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外籍人员护照等)原件、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或指定代表在“申请人签字”处签字的,指定(委托)人应当在指定委托书的“其他委托事项及权限”处详细注明。 (2)关于许可申请人 ①已设企业申请的,该企业为许可申请人; ②新设企业申请的,该企业的投资人为许可申请人; ③企业新设分支机构申请的,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企业为许可申请人; ④已设或新设个体工商户申请的,业主为许可申请人; ⑤不得作为许可申请人的情形: A.许可申请人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流通许可。 B.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食品流通许可的,申请人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流通许可。 (3)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证件应当是原件,如需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在复印件上由申请人或者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申请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明、房屋产权证(新设企业)、营业执照(已设企业)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经核对与原件无误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收取该复印件,并将原件归还申请人。 (二)受理 1、乡镇食药监所负责受理 受理服务窗口对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出具受理决定书。 (三)审核 受理后,由乡镇食药所指派人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流通许可管理办法》等要求进行资料和现场审核。 (四)审批 食药监局依据审核结果作出准予(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审批决定。 (五)发证 作出准予决定并应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向申请人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 五、办理机构/部门 食药监局、乡镇食药监所 六、办理时限 1、收到申请材料后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2、受理后二十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经许可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 3、作出准予决定后十日内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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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步:咨询后领取并填写《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第二步:递交相关文书材料,材料齐全后,可领取《受理通知书》后等待许可核准结果,需要现场核查的配合工商机关现场核查。   第三步: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凭通知或通知书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   申请许可提交的材料包括:   (一)《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到市政务中心药监局窗口领取);   说明:填写申请书时请仔细阅读申请书上的填报说明。   申请人是指以下几种情形:新设食品流通经营企业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该企业的投资人为许可申请人;已经具有主体资格的企业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该企业为许可申请人;企业分支机构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企业为申请人;个体工商户申请食品流通许可,业主为许可申请人。申请人应当在申请书等材料上签字并盖章。   (二)《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说明:不需要进行名称核准的个体工商户,不提交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已取得主体资格的经营者申请增加地方食品经营项目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经营者提供);   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包括:   1、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2、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3、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   4、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5、出租方为宾馆、饭店、集贸市场的,提交宾馆、饭店、集贸市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6、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说明: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与登记注册要求一致,农村地址没有门牌号的,应当提交方位图示。多家企业使用同一门牌号的经营场所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以建筑物为平面图的地址分割方位图示。其他情况,许可机关认为没有必要提供方位图示的,可以不提供具体方位图。   (四)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经营者提供);   说明:有食品安全技术人员的,还需提供技术人员身份证明。   (五)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经营者提供);   说明:食品经营设备、工具是指摆放食品的货架、盛放食品的容器、售货工具、用于散装食品的包装材料等。以及消毒设备(如紫外灯、消毒剂等)、更衣设备(更衣室、更衣间、衣柜等)、盥洗设备(洗手池)、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气物的设备和工具。贮存、运输和装卸设备。通过电话、网络销售食品的,应当注明电话销售网络和网址。   (六)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平面布局图和操作流程的文件(经营者提供);   说明:空间平面布局图标明用途、面积、设备设施位置等;对于经营散装食品的,空间平面布局图应体现出单独的销售区域。   操作流程是指为保证食品安全而在从业人员卫生、设备安全卫生、环境卫生整洁等方面的一些具体工作流程。   (七)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经营者提供);   1、食品经营者需提交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⑴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⑵食品购销查验记录制度;   ⑶食品质量承诺制度;   ⑷(厂场、场地挂钩)食品协议准入制度;   ⑸食品质量管理制度;   ⑹食品退市和销毁制度;   ⑺食品运输贮存和销售安全管理制度;   ⑻食品经营者报告备案制度;   ⑼食品从业人员健康制度;   ⑽食品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制度;   ⑾食品安全卫生检查制度等方面的制度。   2、市场开办者需提交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市场开办者与经营者食品安全责任制度等方面的制度。   3、乳制品经营者必需提交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⑴流通环节乳制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⑵流通环节乳制品经营者进货台帐制度;   ⑶流通环节不合格乳制品退市制度等方面的制度;   ⑷流通环节乳制品质量安全经营承诺书等。   乳制品批发企业必须提交:《流通环节乳制品批发企业销售台帐制度》   (八)食品安全经营者承诺书(经营者提供);   (九)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或者指定代表的身份证明(申请人委托他人提出申请时提交);   (十)申请乳制品项目的经营者,除符合一般性食品流通许可申请条件外,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1.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要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具有一定的乳制品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有能力执行乳制品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2.经营场地要求。销售、贮存乳制品的地点应当距离开放式厕所(包括倒粪池、化粪池)、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等污染物较为集中的有碍食品卫生的场所直线距离10米以外。   3.经营设备设施要求。乳制品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保证所销售乳制品的质量。乳制品对贮存、销售有特别要求的,经营者应当具备符合贮存、销售要求的设备设施。   4.有完善的乳制品安全管理制度。   乳制品经营者应当保证乳制品进货、运输、贮存、销售、退市全过程符合有关乳制品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乳制品经营者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制度,应当核实销售乳制品的生产企业、经营单位、检验报告、发票等方面的信息,不得购入无法验证真伪的产品,确保购入产品来源正规、渠道可靠。   从事乳制品批发业务的经营者应当建立乳制品销售台账,如实记录批发的乳制品的品种、规格、数量、流向等内容。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经营者,还应当保证严格按照质检部门公布的生产企业和产品名录进货。   5.乳品经营者应当提供银行开户名和账号等在内的相关信息。   6.申请人知悉乳制品已经列为食品流通许可经营项目核定类别单独审核以及知悉无证照经营乳制品法律后果的书面声明。   7.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十一)现场核查申请表(经营者到市政务中心药监局窗口领取,并到管辖食药监所作核查意见)。   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所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人应当对其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提交的申请材料、证件应当是原件,如需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在复印件上由申请人或者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并注明与原件一致或直接加盖公章,提交的申请材料、证件应当使用A4纸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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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步:咨询后领取并填写《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第二步:递交相关文书材料,材料齐全后,可领取《受理通知书》后等待许可核准结果,需要现场核查的配合工商机关现场核查。   第三步: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凭通知或通知书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   申请许可提交的材料包括:   (一)《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到市政务中心药监局窗口领取);   说明:填写申请书时请仔细阅读申请书上的填报说明。   申请人是指以下几种情形:新设食品流通经营企业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该企业的投资人为许可申请人;已经具有主体资格的企业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该企业为许可申请人;企业分支机构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企业为申请人;个体工商户申请食品流通许可,业主为许可申请人。申请人应当在申请书等材料上签字并盖章。   (二)《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说明:不需要进行名称核准的个体工商户,不提交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已取得主体资格的经营者申请增加地方食品经营项目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经营者提供);   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包括:   1、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2、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3、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   4、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5、出租方为宾馆、饭店、集贸市场的,提交宾馆、饭店、集贸市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6、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说明: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与登记注册要求一致,农村地址没有门牌号的,应当提交方位图示。多家企业使用同一门牌号的经营场所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以建筑物为平面图的地址分割方位图示。其他情况,许可机关认为没有必要提供方位图示的,可以不提供具体方位图。   (四)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经营者提供);   说明:有食品安全技术人员的,还需提供技术人员身份证明。   (五)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经营者提供);   说明:食品经营设备、工具是指摆放食品的货架、盛放食品的容器、售货工具、用于散装食品的包装材料等。以及消毒设备(如紫外灯、消毒剂等)、更衣设备(更衣室、更衣间、衣柜等)、盥洗设备(洗手池)、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气物的设备和工具。贮存、运输和装卸设备。通过电话、网络销售食品的,应当注明电话销售网络和网址。   (六)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平面布局图和操作流程的文件(经营者提供);   说明:空间平面布局图标明用途、面积、设备设施位置等;对于经营散装食品的,空间平面布局图应体现出单独的销售区域。   操作流程是指为保证食品安全而在从业人员卫生、设备安全卫生、环境卫生整洁等方面的一些具体工作流程。   (七)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经营者提供);   1、食品经营者需提交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⑴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⑵食品购销查验记录制度;   ⑶食品质量承诺制度;   ⑷(厂场、场地挂钩)食品协议准入制度;   ⑸食品质量管理制度;   ⑹食品退市和销毁制度;   ⑺食品运输贮存和销售安全管理制度;   ⑻食品经营者报告备案制度;   ⑼食品从业人员健康制度;   ⑽食品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制度;   ⑾食品安全卫生检查制度等方面的制度。   2、市场开办者需提交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市场开办者与经营者食品安全责任制度等方面的制度。   3、乳制品经营者必需提交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⑴流通环节乳制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⑵流通环节乳制品经营者进货台帐制度;   ⑶流通环节不合格乳制品退市制度等方面的制度;   ⑷流通环节乳制品质量安全经营承诺书等。   乳制品批发企业必须提交:《流通环节乳制品批发企业销售台帐制度》   (八)食品安全经营者承诺书(经营者提供);   (九)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或者指定代表的身份证明(申请人委托他人提出申请时提交);   (十)申请乳制品项目的经营者,除符合一般性食品流通许可申请条件外,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1.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要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具有一定的乳制品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有能力执行乳制品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2.经营场地要求。销售、贮存乳制品的地点应当距离开放式厕所(包括倒粪池、化粪池)、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等污染物较为集中的有碍食品卫生的场所直线距离10米以外。   3.经营设备设施要求。乳制品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保证所销售乳制品的质量。乳制品对贮存、销售有特别要求的,经营者应当具备符合贮存、销售要求的设备设施。   4.有完善的乳制品安全管理制度。   乳制品经营者应当保证乳制品进货、运输、贮存、销售、退市全过程符合有关乳制品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乳制品经营者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制度,应当核实销售乳制品的生产企业、经营单位、检验报告、发票等方面的信息,不得购入无法验证真伪的产品,确保购入产品来源正规、渠道可靠。   从事乳制品批发业务的经营者应当建立乳制品销售台账,如实记录批发的乳制品的品种、规格、数量、流向等内容。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经营者,还应当保证严格按照质检部门公布的生产企业和产品名录进货。   5.乳品经营者应当提供银行开户名和账号等在内的相关信息。   6.申请人知悉乳制品已经列为食品流通许可经营项目核定类别单独审核以及知悉无证照经营乳制品法律后果的书面声明。   7.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十一)现场核查申请表(经营者到市政务中心药监局窗口领取,并到管辖食药监所作核查意见)。   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所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人应当对其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提交的申请材料、证件应当是原件,如需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在复印件上由申请人或者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并注明与原件一致或直接加盖公章,提交的申请材料、证件应当使用A4纸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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