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在什么情况下会被列入隐瞒实情、弄虚作假?
艾米
分类:企业年报
地区:济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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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24
我的企业是2016年注册的,因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在2017年7月列入经营异常名录。10月份得知并处理此事,在进行网上公示时,将两个股东的出资信息写入了同一个信息栏,这样在出审计报告时,其中一栏是两个股东的名字在一起,第二栏中又将其中的一个股东单列出来,(冒似三个股东的样子)这样就形成了不一致。
工商部门说可以授权打开系统重添,授权后在第二天重新将两个股东的出资比例分开添写的,可后来,在外网上看到出现了两条处理结果,一个是未年报的,另一个就是隐瞒实情、弄虚作假,对于第二个我是有异议的,但办事的人说他想授权就得有理由,别的不符合,只能选这个隐瞒实情、弄虚作假,可我盗询信用网的工作人员时与他的说法不同,所以来咨询您,希望得到您的帮助,谢谢!
我没有悬赏分,不是不想给——————您会帮我吗?